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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對中國對外貿易的影響及對策。

隨著中國經濟的崛起,中國正在積極發展與世界其他國家的貿易關系,“中國制造”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的關註。與此同時,中國於2 00 1正式成為世貿組織成員,全面履行了加入世貿組織時的承諾。中國將承擔知識產權領域的權利和義務,全面實施《知識產權協議》,保護國際貿易發展和知識產權不受侵犯。以實現關貿總協定和世貿組織承諾降低關稅,消除歧視性待遇和其他貿易壁壘,逐步實現貿易自由化。但GATT和WT0的工作重點是各國關稅減讓的談判和取消數量限制總原則的實施,並沒有完全限制國際貿易中大量的非關稅壁壘。目前,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和權利濫用不僅成為國際貿易自由化的主要障礙,也是制約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主要因素。

第壹,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加強制約了中國的對外貿易。

2004年中國對外貿易快速增長。在2002年2118%和2003年3711%的基礎上,2004年中國對外貿易增長了3517%。進出口總額首次突破1000億美元,達到11548億美元,從2003年的第四位躍居世界貿易第三位。進出口年增量2002年超過6543.8+0000億美元,2003年超過2000億美元,超過300億美元。[1]

上述數據反映了中國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但與此同時,中國企業在國內外市場遭遇知識產權糾紛的新聞層出不窮,知識產權已成為中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不可回避的焦點。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的關系日益密切。因此,在大力鼓勵發展知識和技術密集型產業的同時,各國都十分重視出口商品和技術的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在壹些企業眼裏,成了碰不得的禁區,而在普通大眾眼裏,成了壟斷,成了現代文明下的“弱肉強食”。但無論如何,國內企業因知識產權問題遭受經濟和聲譽雙重損失的案例並不少見,重視“知識產權”的警鐘已經敲響在我們的耳邊。

在中國加速融入全球經濟的同時,知識產權危機給我們亮起了紅燈。5438年6月+2005年10月,中國入世後不久,國際巨頭英特爾起訴中國某公司生產的語音卡侵犯其專利,之後不久,日本三洋就開始了與深圳比亞迪關於電池專利的糾紛。2月,美國電子娛樂協會(ESA)向美國商界代表提交了壹份來自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聯盟(IIPA)的報告,指出中國與馬俄壹起成為全球遊戲軟件盜版最嚴重的三個國家。中國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假冒偽劣產品生產國、消費國和出口國。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和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扮演重要角色時,知識產權危機給這壹全球化進程蒙上了陰影。來自美國、歐盟、日本、韓國等專利大國的知識產權壓力給中國設置了很高的門檻。通過知識產權壓制中國企業和中國產品,中國企業進入了國際化的怪圈:生產——跨國公司專利限制——支付巨額專利許可費和侵權費——復制。

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加強影響著中國企業的全球化進程,因為中國企業缺乏自主知識產權,不得不支付巨額專利費,或者因為知識產權訴訟產生的巨額費用大大增加了企業的各項成本,顯著降低了中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影響了中國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和跨國生產。在微觀層面,知識產權壁壘通過支付巨額專利使用費和侵權費,降低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減少市場份額,降低利潤空間,這是知識產權的短期效應;從長遠來看,企業利潤減少導致的資本積累減少,將導致技術研發投入不足,無法從根本上改善企業的技術結構和產品結構,必然導致企業在以技術為核心競爭力的時代陷入絕境。在宏觀層面,整個相關行業會因為知識產權壁壘而在短時間內減少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在以市場為命脈的營銷時代,行業將無法抵禦市場萎縮帶來的產業萎縮。如果這種情況長期持續下去,這個行業最終會在競爭中消亡。這對國家經濟的發展、國際經濟主權以及中國科技在世界的未來地位都有很大影響。毫無疑問,當全球經濟進入產業結構調整時代,缺乏知識產權的中國企業將無法改變處於產業鏈末端和價值鏈下遊的不利局面,在全球化中受制於人。

第二,加強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對中國對外貿易的影響。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或者法人對其在科學、技術、文化、藝術等領域的發明、成果和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即人們對白本人通過智力活動所創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力。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所指的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及相關權利、商標權、地理標誌權、工業設計權、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未公開信息專有權。[2]當知識產權能夠獨立成為交易客體時,國際貿易中的其他交易都與知識產權相關。

它不僅可以作為貿易的對象,即所謂的知識產權貿易,而且深刻地影響著國際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貨物貿易的載體——商品,服務貿易的載體——無形資產,都與知識產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3]

關於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的影響,壹般認為,壹個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程度越高,國際貿易發展水平就越高。他們認為,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技術、知識和資本在國際貿易中的比重逐年增加,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商品轉讓也不斷增加,平均每5年翻壹番。關貿總協定的研究報告也聲稱,世界貿易的2%(即近800億美元)屬於假冒和仿制貿易。侵權行為嚴重影響了國際貿易的正常運行,各國的貿易利益與知識產權保護密切相關。[4]我們認為,知識產權以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貨物或服務貿易的增長對國際貿易產生了重大影響,但這是否與知識產權保護有必然聯系還有待研究。

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成為當前社會的熱門話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似乎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然而,制定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目的並不是為了保護知識產權本身,而是為了激勵創新,維護社會公平,進而促進社會經濟的全面進步。正是在實現上述目標的過程中,單方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可能會走入誤區,不利於實現知識產權制度的初衷。

過度的知識產權保護阻礙了經濟增長和技術進步

技術創新知識產權制度通常被其支持者譽為推動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的進步動力。但創新的根本動力來自競爭,知識產權保護本質上是壟斷。壟斷可以為創新提供激勵,但也可以鼓勵前創新者依靠壟斷獲取高額利潤,從而削弱技術創新的驅動力。知識產權保護力度越大,過去創新者的壟斷收益越高,進壹步創新的動力趨於減弱。在金融創新層出不窮的現代金融市場,壹旦壹種創新的金融工具問世,其他金融機構就會立即跟進,但金融創新的步伐並沒有放緩。軟件、計算機和半導體行業是目前技術創新最集中的行業,但在過去專利保護相當薄弱的時候,這些行業的技術創新速度並不慢,目前使用的很多決定性的技術創新都是在那個時候開發的。然而,在80年代美國聯邦法院裁定加強對軟件專利的保護後,軟件開發缺乏創造性,因為獲得壟斷權的軟件企業只需要開發和升級其產品就可以獲取巨額利潤。消費者得到的不再是全新的軟件,而只是某個軟件的第壹個版本。許多研究結果表明,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並沒有改變創新的數量,只是改變了創新的方向。

(二)嚴格保護知識產權會激發企業的道德意識。

正確使用風險知識產權可以打擊競爭對手,保護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地位。然而,在當今日益加劇的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下,發達國家的企業有很強的動機利用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給競爭對手設置障礙,自己不搞創新,不讓競爭對手搞創新來贏得競爭優勢。壹些市場主體的做法更是敲詐勒索,比如註冊商標的事件層出不窮,即使是西門子這樣世界知名的大公司也不能免俗。海信的註冊商標讓想要開拓歐洲市場的海信幾乎被德國市場拒之門外,沒有機會參與競爭。對於我國大多數企業來說,我國企業的競爭力還很弱。再加上發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的影響,只能慢慢更新創造國有技術,或者非法竊取他國知識產權來實現發展。

(C)過度的知識產權保護會惡化創新。

知識產權保護的苛刻條件迫使創新者不是專註於創新,而是避免踩到“侵權”地雷。美國的專利項目設置越來越細化。以前人們對每壹個新軟件都設置專利,現在幾乎對每壹個代碼都設置專利。表面上看有利於保護發明人的利益,實際上卻極大地阻礙了整體的技術創新。因為這樣壹來,無論誰想在軟件領域做出成績,都要考慮軟件中使用的編碼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專利權。目前,中國應該在資金尤其是技術方面得到發達國家更多的支持和幫助,以便更快地縮小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對知識產權的過度保護,壹方面增加了我國技術引進的實際成本,另壹方面也增加了企業在自主知識創新過程中的心理負擔,總是因害怕“侵權”而猶豫不決,阻礙了我國企業的技術進步和創新進程。

(D)發達國家可以利用知識產權保護攫取發展中國家的利益。

發達國家擁有知識優勢,他們會結合國際貿易保護的特點——知識產權壁壘具有隱蔽性、歧視性和報復性,利用知識產權的特點對發展中國家進行掠奪。

知識產權與技術標準的結合大大提高了標準的技術難度,使得被動接受標準的發展中國家不得不支付高額的專利費來滿足相關標準。這個技術標準在知識產權的掩護下是合理合法的,這使得企業很少考慮這個技術標準的制定和實施是否合理。比如美國可以利用知識產權的報復性特點來保護自己,打擊對手。報復主要是指壹些國家利用本國貿易法中的相關規定,以他國知識產權保護不完全影響正常貿易為由,對他國進行報復。其中,美超301條款和337條款最具代表性。美國國內貿易法中的超301條款規定,美國將對認為對美國實施不公平貿易行為的國家進行報復,包括美國認為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不足的做法。報復措施包括提高進口商品關稅或采取進口限制,對相關國家的服務征稅或限制,直至兩國簽署的貿易條約終止。337條款,又稱不公平貿易行為條款,是美國海關和貨物稅法1930的337條款,目前是1988綜合貿易法1337條款,主要控制外國制造商進口到美國的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產品。如果337條款調查成立,出口商的產品可能被永久排除在美國市場之外。

(五)知識產權保護實施中存在利益輸送問題

知識產權的主要權利人是現代工業,現代工業的壹個特點是大多數企業的銷售市場跨越多個行政區域,這就導致知識產權制度實施中的受益者和成本承擔者並不完全重合。受益者是企業,銷售地政府需要支付較高的執行成本,而受益企業增加的稅收,支付執行成本的銷售地政府可能得不到,從而產生利益輸送問題。國內地區間某種轉移支付機制可以部分解決上述問題,但國際上沒有這種機制。眾所周知,在中國,倡導嚴格保護知識產權,受益最大的是那些西方跨國公司。這些跨國公司享受的稅收待遇也比國內企業高,偷稅漏稅也相當嚴重。如果沒有其他配套措施,加強對有利於他們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壹定程度上會造成有利於跨國公司母國的利益轉移。

三,中國加強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知識產權壁壘的形式復雜多樣,在國際貿易中的活動領域逐漸擴大,涉及的商品逐漸增多,對相關國家進出口貿易的影響逐漸加深。作為壹個發展中國家,中國需要從發達國家引進先進的知識產權技術,並鼓勵出口貿易以促進經濟發展。因此,中國在發展貿易的同時,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各種形式的知識產權壁壘。針對不同的知識產權壁壘,中國應采取不同的對策。

(1)建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企業是我們的城市。

市場經濟的主體也是知識產權運用的主戰場。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外國公司為響應中國提出的五年計劃申請了大量專利,在中國許多行業的未來發展領域設置專利陷阱,阻礙中國企業自主開發技術,控制這些行業的發展。對此,中國企業和政府應充分認識到企業和民族產業面臨的危機和挑戰,真正樹立知識產權意識。不僅要重視外國人的知識產權,還要加強自主知識產權技術的開發,實施專利部署戰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中國企業融入世界經濟的迫切需要。知識產權戰略是指運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充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獲得並保持競爭優勢和遏制競爭對手,尋求最佳經濟利益的壹系列策略和手段。[6]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是指企業利用知識產權保護來尋求最佳經濟利益,以獲得和保持市場競爭優勢的策略和手段。就中國企業而言,很多企業忽視技術在產品開發和市場開拓中的應用,很多產品技術含量低,原材料消耗大,效率低。在這種形勢下,只有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科技進步運行機制,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的戰略應用,才能從根本上改變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的缺陷,真正提高企業的經濟績效,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2)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中國企業面臨

知識產權壁壘的困境從根本上說是中國企業缺乏技術創新和核心競爭力的結果。因此,企業應重視自身的技術創新,認識到世界市場全球化條件下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加大技術研發投入,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積極推進企業、企業、科研機構、高校之間的合作,以共同開發、共同投資、共同保護的方式實現知識產權的享有。企業要加大科研投入,國家也要選擇戰略性產業支持企業技術開發。

(三)積極應訴國際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國企業特別是外貿企業要轉變觀念,改變過去對知識產權糾紛的被動態度,積極應對國際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國內有相當壹部分企業自身沒有侵權,但往往因為害怕訴訟影響企業發展而放棄應訴機會,白白失去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侵犯其權利的企業也因這樣或那樣的原因支付了高於正常水平的侵權費。同時,中國的企業界也應重視商會的建立和完善,形成有效組織、協調和廣泛參與的企業聯盟,這將有助於加強尋求包括政府在內的各方面支持的力量。

(四)深入了解國際規則和重大國家知識。

物權法的立法與實踐。中國是世貿組織的成員。企業在對外貿易中應註意WTO和TRIPS關於知識產權的規定。同時也要了解主要貿易國家關於知識產權的法律和實踐,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動向和法院判例,最大程度避免撞上知識產權壁壘。比如,知識產權權利窮竭原則,應該是目前主要貿易國家所采用的原則來把握。如果目標國采取區域性原則,企業在進行對外貿易活動時應特別註意知識產權。

進口專利技術的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應對專利產品的平行進口作出明確、詳細的規定。許可證的性質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在獨占許可的情況下,應在合同中約定,今後如果第二方擅自進口專利產品,技術提供方應負責與侵權第三方進行交涉。同時需要註意的是,合同產品應在合同規定的地域內生產和銷售。如果需要出口到區域外擁有平行專利的第三國,應得到進口國專利權人的同意。從事進口業務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關註進口貨物是否侵犯國內專利權人的權利。進口產品在中國擁有有效專利權的,應當在該國獲得專利權人許可後方可進口。對於壹些國外企業利用事實標準所包含的知識產權設置壁壘、壟斷市場,國內企業可以聯合起來抵制,或者訴諸法院解決。如有必要,他們可以向國家申請啟動貿易壁壘調查機制,調查國外的技術壁壘。對於壹些以知識產權為借口,利用國內法對外國產品進行報復的國家,可以采取反報復措施,或者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

此外,中國應加強對TR IPS規則的研究,取消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出口檢查制度。TR IPS協議規定可以對出口商品進行知識產權檢驗,而對進口商品進行知識產權檢驗是TR IPS規定的最低標準。中國是壹個發展中國家,整體科技水平落後,在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中處於劣勢。中國只需要滿足TR IPS協議規定的最低標準,就能符合這個標準,最大限度地保護企業和國家的利益。因此,我國應以進口檢驗為主,出口檢驗可以取消,這符合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TR IPS協定》規定的最低標準,有利於提高海關行政效率,防止國外不法商人。

人們用這個來阻止我們產品的出口。

(5)加快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和管理。目前企業乃至國家之間的競爭,其實就是人才的競爭。誰的才能多,誰就能在競爭中獲得優勢。隨著中國與世界經濟的全面融合,中國企業將面臨越來越多來自國際企業的競爭,尤其是在知識產權壁壘將更加嚴重地制約中國對外貿易的情況下。如果中國企業不更加重視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中國企業就會因為“知識產權人才”的流失而失去未來發展所需要的市場。

總之,面對日益加大的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只有推進知識產權戰略,積極申請專利,發展自主知識產權等措施,才能使中國企業免受痛苦,知識產權這把雙刃劍才能為中國自己所用。為此,我們必須加強教育和宣傳,提高全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制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以增強我國科技和經濟競爭力,更好地參與國際競爭並取得勝利。

與此同時,我們應該認識到發達國家倡導的所謂“貿易自由化”,並徹底理解發達國家在非關稅壁壘中通過更加微妙、報復性和霸道的知識產權保護手段來保護其國家利益。這樣才能制定相應的對策,運用適當的政策手段進行合理的打擊,從而達到維護自身國家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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