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壹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壹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主要分類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版權)等。
知識產權的基本特征:
第壹,知識產權是基於人的智力創造性勞動而產生的權利,具有先進性、創造性、新穎性的特點,是壹種非物質形態的財富。知識產權具有人對智力勞動成果享有的專有權利在法律上的確認和保護,即知識產權。
第二, 知識產權是基於人的智力創造性勞動產生的結果而產生的權利,具有物質性特點。知識只是壹種思想(idea)或觀念(concept),是人們對其客觀事物內在規律性的認識,人們無法像對物質財富那樣對其獨占或壟斷,而只有當知識凝結為智力成果,並以某種產品的形式表現(expression)出來,才發生具體的法律上的專有權利。
第三,知識產權是基於法律調整而產生的權利。權利的法定性和授予性,保證了知識產權制度制定者的意誌體現和立法目的。智力成果只有經過法律的確認,知識產權才得以產生,權利人才享有專有性或排他性權利(exclusion right)。所以,知識產權是法權,不是自然權利,違背社會公***利益,倫理道德,良好的公***秩序及法定情形的發明創造和標示性成果,不能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