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報送在工程師任職期間撰寫的與本職工作密切相關、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工程技術專業論文兩篇,其中壹篇需在省、部級以上專業刊物(有書刊號)上獨立發表,並得到同行專家認可。學位論文不作為職稱評審報送論文。主送論文須為申報人獨立撰寫並註明。申報人員應在材料申報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論文錄用證明等不作為申報依據。凡在材料申報截止日無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點將不予申報受理。
論文不規定字數。
其余申報條件和要求:
(壹)基本條件。申報人員應符合國家關於《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所規定的有關條件,具備理工類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即獲得博士學位後,擔任工程師職務二年以上的在職工程技術人員;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擔任工程師職務五年以上的在職工程技術人員;非本專業大學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畢業,須具備理工類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擔任工程師職務七年以上的在職工程技術人員,可評審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當年度已到達退休年齡者,壹律不接受申報。
(二)職稱外語與計算機。按照本市有關文件規定,申報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需參加全國職稱外語A級考試並成績合格;應按照以下要求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1956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的須通過2個模塊的考試並成績合格;1960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出生的須通過3個模塊的考試並成績合格;1970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須通過4個模塊的考試並成績合格。
(四)繼續教育要求。申報人需經過專業技術人員知識產權公需科目繼續教育的培訓和考核。
(五)破格條件。少數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符合任職條件,但不具備規定的學歷、資歷條件的優秀工程技術人員,經考核,可擇優破格評審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學歷、資歷條件均不具備的,不得申報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
不具備規定學歷,理工類大學專科畢業,累計從事工程技術工作二十年以上或理工類大學專科畢業後,連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十二年以上的;不具備規定資歷,理工類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擔任工程師職務三年以上未滿五年的,申報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二個條件:
1、工程師任職期間,在省、部級以上專業刊物(有書刊號)上獨立發表過2篇以上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工程技術專業論文,並得到同行專家認可。
2、在工程師任職期間,具備以下經歷和業績:
獲得國家級(指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下同)三等獎以上壹項的主要貢獻者;獲得省、部級二等獎及以上壹項或三等獎二項的主要貢獻者(有個人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