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是指壹種無形的財產權,是智力勞動的成果,是智力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權利。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工業產權是指在生產實踐中基於智力勞動的特殊權利,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著作權又稱版權,是作者依法對自己的文學、藝術、科學和工程技術作品享有的權利。知識產權的特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排他性。是指知識產權的所有人對其權利客體(如專利、註冊商標等)享有實施、占有、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如果其他人想要享有這壹權利,他們必須獲得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同意。(2)地域性。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是對權利人的限制。是指任何國家和地區授予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家和地區具有排他性,在其他國家和地區不具有排他性,即不受法律保護。(3)時效性。意味著知識產權的保護是有時間限制的。超過規定時間,將不再受法律保護。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6868條第123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誌;(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