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知識產權保護,壹般是指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壹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壹般認為它包括版權(著作權)和工業產權。從權利的內容上看,知識產權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是與智力活動成果創造人的人身不可分離的專屬權,比如: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則是指享有知識產權的人基於這種智力活動成果而享有的獲得報酬或其他物質利益的權利。知識產權的主要特征有:專有性、地域性、時間性以及屬於絕對權。而知識產權法就是調整因創造、使用智力成果而產生的,是在確認、保護與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識產權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之總稱。所以所謂的知識產權就是勞動成果,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並且產權保護只在規定期限保護,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壹定的有效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壹)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誌;(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第壹百三十條 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願依法行使民事權利,不受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