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是智力勞動產生的成果所有權,他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以及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壹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知識產權的類型壹***有兩類:壹類是著作權(也稱為版權、文學產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主要包括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鄰接權;通常我們說的知識產權主要是指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和作品登記。另壹類是工業產權(也稱為產業產權),工業產權則是指工業、商業、農業、林業和其他產業中具有實用經濟意義的壹種無形財產權,由此看來"產業產權”的名稱更為貼切。主要包括專利權與商標權。
知識產權的三大特點是專有性、地域性、時間性。
1.專有性:即獨占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法律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 , "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
2.地域性: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壹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範圍內發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識產權既具有地域性,在壹定條件下又具有國際性。
3.時間性: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壹定的有效期,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壹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壹的保護期限。
關於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知識產權法是指因調整知識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主要包括《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等,並沒有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這壹法律。
知識產權的管理機構:我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為國家知識產權局,該局隸屬於新成立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負責專利管理、商標管理、原產地地理標誌管理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2021修訂)》
第十三條 國家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制度,營造尊重知識產權的社會環境,保護知識產權,激勵自主創新。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科學技術人員應當增強知識產權意識,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知識產權的能力,提高知識產權質量。
第三十二條 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學技術計劃項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不損害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利益的前提下,授權項目承擔者依法取得相關知識產權,項目承擔者可以依法自行投資實施轉化、向他人轉讓、聯合他人***同實施轉化、許可他人使用或者作價投資等。
項目承擔者應當依法實施前款規定的知識產權,同時采取保護措施,並就實施和保護情況向項目管理機構提交年度報告;在合理期限內沒有實施且無正當理由的,國家可以無償實施,也可以許可他人有償實施或者無償實施。
項目承擔者依法取得的本條第壹款規定的知識產權,為了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無償實施,也可以許可他人有償實施或者無償實施。
項目承擔者因實施本條第壹款規定的知識產權所產生的利益分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國家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推進知識產權歸屬和權益分配機制改革,探索賦予科學技術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