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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訴訟的特點有什麽?

不同時代有不同的主題,當下知識產權的盛行讓市場經濟更加豐富多彩。當然,知識產權的定義和特點也隨著時代在不斷的進步,不同時期,不同的主題,如今專利權、著作權、版權、商標權等為主導,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讓知識產權價值最大化。接下來給大家分析下知識產權的特點有哪些。知識產權具備的特點:即獨占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體物或無體物,所以既不能屬於人格權也不屬於財產權。另壹方面,知識產權是壹個完整的權利,只是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兼具經濟性與非經濟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識產權說成是兩類權利的結合。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壹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範圍內發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識產權既具有地域性,在壹定條件下又具有國際性。時間性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壹定的有效期 ?,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壹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壹的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屬於絕對權在某些方面類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例如是對客體為直接支配的權利,可以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為他種支配;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轉性等。知識產權在好幾方面受到法律的限制。知識產權雖然是私權,雖然法律也承認其具有排他的獨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性,與社會文化和產業的發展有密切關系,不宜為任何人長期獨占,所以法律對知識產權規定了很多限制:壹是從權利的發生說,法律為之規定了各種積極的和消極的條件以及公示的辦法。二是在權利的存續期上,法律都有特別規定。三是權利人負有壹定的使用或實施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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