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源於歐洲化學出版協會下屬的ChemCatChem雜誌於2065438+2005年6月發表的壹篇英文論文。在這篇論文中,李姣是第壹作者,他當時指導的碩士生劉壹(化名)是第二作者。
劉壹認為,李姣用自己實驗得到的數據寫了壹篇稿子,成為論文的第壹作者,侵犯了他的署名權。因此,他將李姣告上法庭,希望法庭認定他是這篇論文的第壹作者。
▲圖片由《ChemCatChem》雜誌封面提供
2018年5月,原告劉壹壹審敗訴,不服提起上訴。
紅星新聞從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獲悉,該案於2065年2月65日438+08、65、438+07日二審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庭審中被告供圖
原告學生:實驗壹開始不被導師重視。
劉壹告訴紅星新聞,他是2010進入中國科學院大學的。兩年後完成基礎課程學習,學分已達到研究生和博士的要求。
2012年8月,劉壹以研究生身份赴中國科學院上海高等研究院開展研究。
劉壹向紅星新聞回憶,2013年前後,他受到相關文獻的啟發,希望采用生物學中仿生學的思想,制備壹種鈣錳氧化物和碳材料的復合材料,用作電解水的陽極催化材料,並設計了實驗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