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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貼政策

根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進壹步促進專精特新、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的通知,對新遷入、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壹次性資金獎勵30萬元;對有效期滿再次申請並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壹次性資金獎勵20萬元;對首次完成入庫備案、有效期滿後申請換發證書的規模以上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壹次性資金獎勵5萬元。單個企業不重復支持,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申請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後享受差額獎勵。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來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壹條)

(壹)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壹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六)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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