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有期限,包括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標權三大類。他們的期限各不同,具體如下:專利權: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著作權: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商標權: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著作權法》第二十條《著作權法》第二十壹條《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自然人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前款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十年,截止於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後第十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