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國有無版權?歷來聚訟紛紜。哈佛大學法學院安守廉教授在《竊書不算偷》中,力主1710年英國通過的《安娜法》為版權保護之濫觴。反觀中國,1910年《大清著作權律》姍姍來遲。知識產權法學者鄭成思針鋒相對,指出宋代已有保護作者版權的禁令。 翻閱史料,不難發現,南宋大儒朱熹作品壹紙風行,自印自售《論孟精義》壹書,卻遭到浙江書商非法盜印。朱氏氣惱,忙向好友呂祖謙致信求助,希望身為地方官員的他出手相助,禁止翻印銷售,並不惜告狀打官司維權,以震懾小人囂張氣焰。 朱熹版權意識如此高漲,與其外祖徽州巨商祝確有關。祝氏為宋代刻書大家,富甲壹方,家產幾占歙縣縣城之半,故時稱“祝半州”。早年喪父、被寡母撫養成人的朱熹耳濡目染,對出版行業自不陌生。後人統計,朱熹壹生出版收入不下兩百多萬貫,相當於七八十萬兩銀子,富比王侯。 朱熹這位歷史上刻書最多的大學者,兒子女婿負責經營,門生弟子參與協助。後裔出版《朱子文集》八百年,獨家壟斷直到清代。其他書坊只有羨慕的份,絕不敢染指盜印。 中國已知的最早的保護版權的文件正是朱熹的表侄祝穆要求官府頒發的。祝穆開刻自撰的地理著作《新編四六必用方輿勝覽》***有71卷,雕印成本驚人,為防競爭對手嗜利盜版,他於南宋嘉頤二年(公元1238年)請求兩浙路轉運司與福建路轉運司頒發榜文:“窮年矻矻,接手自抄錄,寢食為廢,乞行約束,庶絕翻版之患。” 祝穆特意在自序後附上榜文,警告盜版者:壹旦發現,有權告發,追人毀版,嚴懲不貸。有了法律撐腰,他的作品銷售量自然水漲船高。元人方回的《灜奎律髓》記載:“蜀中人士來購,壹次竟以千部計。”《新編四六必用方輿勝覽》後在國內絕版,清末楊守敬的《日本訪書誌》載有榜文全文,彌足珍貴。 明末文人李漁身為商人之子,自幼聰慧過人。本想在科場中大展身手,不料明清鼎革,天崩地裂。他壹腔壯誌,無處寄托,只好著書為稻粱謀。 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李漁從杭州移居金陵,開辦書店芥子園,大規模從事編輯出版及銷售發行書籍的經營。舉凡通俗讀物、暢銷書、科舉考試用書、工具書,無所不包。他親自設計刻印的《芥子園畫譜》,堪稱國畫教科書,遠銷全國。他創作的小說《無聲戲》、《十二樓》膾炙人口,《笠翁十種曲》機趣通俗,《閑情偶寄》被後世譽為古代生活藝術大全,名揚天下。 李漁自號“湖上笠翁”,著作等身,名聲越來越高,書的銷路越來越廣,銷量也越來越大。唯獨蘇州盜版猖獗,防不勝防。 李漁前往蘇州,秘密取得證據,修書壹封,向蘇松道的孫道臺求援。孫氏指派專人進行調查,查明事實後,封存全部盜版書,並頒發禁止翻刻李漁作品的公告。盜版者不甘罷手,動用種種關系胡攪蠻纏,經濟上的賠償陷入僵局,多輪談判方才了結。壹波未平,壹波又起。杭州又發現李漁作品的盜印本。 在致友人信中,李漁吐露心聲:“弟之移家秣陵(南京)也,只因拙刻作祟,翻板者多,故違安土重遷之戒,以作移民就食之圖。不意新刻甫出,吳門(蘇州)貪賈即萌覬覦之心。現在追板,尚未知後事如何?噫!蠅頭之利幾何,而此輩趨之若鶩。似此東蕩西除,南征北討,何年是寢戈晏甲時?”? 看到自己發明的《芥子園箋譜》遭人仿冒制售。李漁拍案而起,怒斥道:“倘仍有壟斷之豪,或照式刊行,或增減壹二,或稍變其形,即以他人之功冒為己有,食其利而抹煞其名者,此即中山狼之流亞也,當隨所在之官司而控告焉,伏望主持公道。至於倚富恃強,翻刻湖上笠翁之書者,六合以內,不知凡幾。我耕彼食,情何以堪,誓當決壹死戰,布告當事。總之天地生人,各賦以心,即宜各生其智,我未嘗塞彼心胸,使之勿生智巧,彼焉能奪吾生計,使不得自食其力哉!” 同為清代傑出文人的袁枚,作品屢屢為人盜版,作詩自嘲:自梓詩文信未真,麻沙翻板各家新。左思悔作三都賦,枉是便宜賣紙人。晚年他在遺囑中,囑咐兒子:“我壹生著序,都已開雕,尚有《隨園隨筆》三十卷,正想付梓,而大病忽來,因而中止,他日汝二人行有余力,分任刻之,定價發坊,兼可獲利。”末句最為有趣。?如果有什麽不明白可以追問,如果滿意記得采納如果有其他問題請采納本題後另發點擊向我求助,答題不易,請諒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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