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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環境保護的法律對策

充分認識加強環境科技創新能力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1,環境科技是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是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支撐。多年來,全國環境科技工作圍繞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和突出環境問題,組織科學研究和技術攻關,在解決重大環境問題、建立環境管理體系、制定技術法規和標準、發展汙染防治技術、制定生態保護對策和措施、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引領和支撐作用,為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提供了壹定的科技和物質保障。環境容量測算、土壤背景值測算、酸雨防治、湖泊富營養化防治、固體廢物汙染防治等壹批國家科技攻關項目的成果,為建立總量控制制度、設立兩個控制區、治理湖泊富營養化、推進清潔生產、全過程控制汙染奠定了科技基礎。環境科技在應對壹些重大環境汙染事件中也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進壹步提高環境科技創新能力是加快實現歷史性轉變的迫切要求。當前,中國的環境保護進入了壹個加速發展的新時期。搞好這壹時期的環境保護,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必須依靠技術進步;解決結構性、復合性、壓縮性環境問題必須依靠自主創新;加快環境保護的歷史性轉變,實現環境保護工作的跨越式發展,必須提升環境科技創新能力。但是,目前的環境科技狀況還不能適應環境保護形勢發展的需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環境管理和決策缺乏依靠科技的工作機制,許多重大環境保護決策沒有經過前期研究和充分論證。二是近年來環保系統科技工作大幅下滑,重大研究調查項目少,基礎數據嚴重缺乏,部分成果與管理脫節,難以滿足解決復雜環境問題的需要;環保標準體系亟待完善;汙染防治技術儲備嚴重不足,科技成果轉化率低,難以形成產業化。企業治汙技術水平普遍不高,標準不穩定。三是核與輻射安全研究水平低,安全審查和監管缺乏獨立核算和安全驗證能力,不能滿足國家核能發展需要。四是環境監測執法技術支撐薄弱,監測預警執法基礎能力薄弱。五是科技隊伍素質有待進壹步提高,優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少。壹些科研院所長期不做科研,遊離於環保技術主戰場之外。六是科技投入嚴重不足,沒有形成穩定的環境科技投入機制,科研基礎條件落後。這些問題已成為環境保護工作實現歷史性轉變的重要制約因素,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二、新時期環境科技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3.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科技大會和第六次環保大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科技興環保戰略,堅持“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以科技創新推動歷史變革,以科技進步推動環保事業跨越式發展。

4.總體目標。到2010,通過實施環境科技創新、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建設和環境保護技術管理體系建設三大工程,知識創新重點研究領域取得重大突破,環境保護技術法規和標準基本滿足環境管理需求,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初步建立,科技支撐和引領環境保護發展的能力大幅提升。

到2020年,建成層次清晰、分工明確、運行高效、支撐有力的國家環境科技支撐體系。

三、完善環境管理的科學決策機制,強化環境科技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的基礎地位。

5.建立以環境科技為基礎的科學決策機制。環境管理決策必須以科學和技術為基礎。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尊重科學、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建立專家參與管理決策的機制,完善管理決策程序,提高管理決策的科學性。重大環境保護問題、重要工作和專業決策應當組織專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做到未經調查研究不決策,未經科學論證不決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規劃、政策、措施等重大決策和重要事項應當安排前瞻性的科學研究和論證,並作為環境管理決策的依據。國家環保總局成立了由院士等高層次專家和人員組成的國家環境咨詢委員會,就國家環境保護的重大政策建言獻策,向黨中央、國務院提出建議;設立由各方面專家組成的科技委員會,對涉及稅務總局的重大決策和專項問題進行論證並提出意見。地方各級環保部門也要結合當地實際需要,采取不同形式,積極建立專家咨詢和職工咨詢機制。

四、實施環境科技創新工程,搭建環境科技創新平臺。

6、以解決重大環境問題為抓手,突破環保發展的技術瓶頸。圍繞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 2020年)》和國務院決定確定的七項重點任務,制定實施《國家環境保護“十壹五”科技發展規劃》。按照全面推進重點突破的思路,集中力量優先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流域水汙染治理、區域大氣汙染治理等重點領域的研究開發,組織跨部門、跨學科、跨領域的組織。

7.以環境管理體系創新研究為先導引領環保發展。要著力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長效機制,突出與歷史轉型相適應的體制、機制、政策和管理體制的前瞻性研究,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環境目標責任制等創新研究,加強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戰略、重大規劃和環境監管制度等相關基礎研究,整合現有科研成果和先進管理模式,為建立和完善新型環境管理體系提供科學依據和理論依據。

8、加強環境監測預警技術創新,為建立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系統提供技術支撐。大力推進環境監測基礎研究,開展環境監測方法、質量控制要求、技術標準和信息系統的科學研究,加快環境與災害監測預報小衛星系統建設,全面提高我國環境監測預警能力和應急監測能力,逐步實現對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的大區域、全天候、全天時動態監測,為建立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系統提供技術支撐。

五、實施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建設工程,提高環境保護執法和管理水平。

9、以環境質量標準和汙染物排放標準為核心,全面推進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各級環保部門要把達到環境質量標準作為環保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努力把環境標準與環境目標掛鉤;治汙工作要以達標排放為載體,通過執行環保標準,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優化經濟發展。要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壹五”規劃,完善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建立科學的環境質量評價方法;大力開展重汙染行業汙染物排放標準制定工作。開展環境標準和標準的理論研究。地方環保部門要強化環境保護標準管理職能,嚴格依法開展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制定工作,監督本轄區環境保護標準實施情況,逐步建立科學有效的環境保護標準實施監督機制,嚴格執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備案制度。

六、實施環保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工程,引導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10,以建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為目標,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建立健全以技術政策、技術指南、技術規範、技術評價、技術推廣和示範為主要內容的國家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十壹五”期間,總局將發布10項重點行業汙染防治技術政策、壹批汙染治理技術要求和工程技術規範;每年發布環境技術發展白皮書,篩選汙染治理最佳可行技術,發布相關技術指南;公布國家鼓勵和限制的環保技術和設備目錄;建立第三方技術評估與專家評估相結合、以第三方評估為主、專家評估為輔的新型環境技術評估體系;加強環保設施運營資質審核和註冊環保工程師管理,實施動態跟蹤考核。

11,註重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示範,加大環保科技推廣力度。進壹步加大投入,開展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和示範。有針對性地選擇先進成熟的環保科技成果和實用技術,在環保治理工程中推廣示範,努力提高工程科技水平和建設質量。加強環保科技成果推廣和環保普及工作,調動環保科研院所、企業、各類高校、學會、協會等組織參與科技推廣的積極性,廣泛開展環保科技成果推廣普及活動。到2010,總局和科技部將建設50個環保科普基地。各地也要通過各種渠道建設壹批地方環保科普基地,作為推廣環保技術、提高公民環境素質的重要途徑。

12,引導高新環保發展,促進環保產業發展。圍繞國家環保目標和環保產業發展需求,利用環境技術管理體系,積極引導和支持企業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環保技術裝備和基礎裝備,努力掌握環保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集中力量創建壹批充滿活力的環保產業化示範基地和體現循環經濟理念的生態工業示範基地,推動環保產業發展,促進循環經濟。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推進環境咨詢市場化,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

七、加強環保科技基礎能力建設,增強環保科研機構持續創新能力。

13,建設國家環境科技合作與資源信息共享平臺。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調動壹切社會力量,利用各種科技資源,實行資源整合,優勢互補,強強聯手,形成合力,為我所用,形成全社會科技資源為環境保護服務的良好局面。壹是發揮環保系統研究所的學科優勢,強化其為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持的職能;二是發揮中科院和高校在基礎研究和人力資源方面的優勢,加強戰略協作和合作機制,推動環境科學研究的發展,充分調動其人才和科技資源,促進環保人才的培養和再教育;第三,發揮部門、行業科研院所和企業科技人員的專業技術優勢,打破條條框框,打開科研大門;第四,加強環境科技的國際合作,積極參與全球環境問題的研究,吸引全球環境科技資源為中國環境保護事業服務;五是要充分發揮各類環保組織特別是各級環境科學學會和環保行業協會在學術研討和技術交流中的作用。

14.加強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等基礎平臺建設。制定並實施國家環保總局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能力建設專項規劃。根據部門、行業和地方的技術、專業和區域特點,在現有工作的基礎上,力爭到“十壹五”末,建成30個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和50個國家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中心,作為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的基礎平臺。要加強與科技、發展改革等部門的溝通對接,努力建設國家實驗室、野外觀測站、重點實驗室等大型科技基礎工程,為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野外試驗提供物質基礎。省級環保部門要加強所屬研究所的科研能力建設,建立省級環境研究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

八、建立多元化的環境科技投入機制,加強環境科技投入的使用管理。

15.建立多元化的環境科技投入機制。第壹,公益科研投入要有穩定的渠道。各級環保部門要摸清科技需求,做好科技規劃,爭取在國家和地方科技發展計劃中優先安排重大環境科技項目,爭取在基礎研究、高新技術開發、科學研究、自然科學基金等重點科技計劃中得到有效實施和支持。要爭取國家和地方財政、發改委、科研、高新技術開發和科技推廣示範等部門的支持,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科技合作。二是總局每年安排壹定比例的中央環保專項資金,用於環境管理、政策研究和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示範。地方環保部門也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加大環境科技投入,拿出壹定比例,開展區域和流域環境科技研究和產業化示範。三是引導企業加大科技投入,鼓勵企業為國家和地方環保部門組織的公益性科研項目提供資金支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保護企業自主開發環保技術和產品的積極性。第四,積極拓展外資渠道,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則,充分吸收外資用於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

16,創新環保科技投入管理機制。各級環保部門要整合環保科技投入,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率。在環境研究基地布局、人才隊伍建設、科技計劃設立、科研條件建設等方面優化資源配置。,從而實現環境科技投資效益的最大化。要改革和加強科研經費管理,對科研課題和經費的申報、評審、立項、實施、成果等全過程建立嚴格規範的監管制度。引入第三方獨立評估機制,開展項目申報和項目成果績效評估,制定完善有利於鼓勵創新、適應不同規劃和需求的評估指標體系。

九、創新機制體系,建立創新型環境科技團隊。

17,加強創新型環保科技隊伍建設。進壹步深化環境科技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現代科研院所制度,完善國家和地方環保公益研究機構,做到“職責明確、評價科學、管理公開有序”。總局重點加強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總局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總局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簡稱“壹院二所”)和承擔科研任務的直屬單位的改革建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集中創新能力強的1 ~ 2省級環境科研院所,支持其從事環境科學研究,服務環境管理。鼓勵總局直屬科研單位與省級環境科研院所緊密合作,共同攻關。主要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設計和環境保護咨詢的環境科研院所應逐步轉制為企業。

18,加快培養和引進壹批高層次環境科技創新人才。堅持自主培養,制定實施“111”環境科技人才培養計劃。到2020年,培養吸引學科帶頭人100人,培養選拔科技骨幹1000人,培養穩定基層科技人員10000人,培養推薦壹批中科院、工程院院士等高級人才。註重現有科技人才的培養,打破論資排輩現象,健全完善專業技術崗位遴選制度,完善同行認可機制,使中青年優秀科技人才脫穎而出。深化科研機構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科研機構實行定崗與流動崗位相結合、人員使用與項目、課題相結合的制度。要落實國家相關優惠政策,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吸引優秀科技領軍人才和海外科技人才到環境科研單位工作。要通過環境科技創新、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建設、實施環境保護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工程等多種有效措施,以及國內外高級培訓,培養和造就壹批環境科學領軍人物和創新型高技能人才。加強科技人員培訓和技術交流,完善科技人員繼續教育體系,建立研究生培養基地,爭取固定經費支持渠道,為培養高層次環境科技人才奠定基礎。

19.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體系和科技成果獎勵制度。各級環保部門要對承擔環保科技項目和從事相關管理的人員和機構的信用進行監督和評價,開展誠信教育,樹立科學道德,促進學風建設。堅決懲處違反職業道德、弄虛作假,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人員和機構。要建立有利於鼓勵自主創新的人才評價和科研成果獎勵制度。繼續開展“國家環境科學技術獎”評選和獎勵活動,獎勵優秀科技成果。建立全國環境保護傑出科技人才獎勵制度,對全國環境保護系統有突出貢獻和創新能力的環境科技人才予以表彰,授予“全國環境科技傑出人才”榮譽稱號,並給予壹定的物質獎勵。要充分發揮各級環境科學學會和環保行業協會在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體系和科技成果獎勵制度方面的優勢和作用。

十、加強領導,實施科技興環保戰略。

20、領導高度重視環境科技工作。各級環保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胡錦濤同誌關於加強新時期環境保護和科技工作的壹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創新型國家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切實加強對環境科技工作的領導。堅持抓第壹生產力的方針,實行環保科技目標責任制,認真實施科技興環保戰略。要把環境科技發展規劃納入各級政府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興環保戰略。加強環境科技管理部門建設,完善管理機構,充實管理人員。要關心和愛護科技人才,切實解決他們的工作和生活困難,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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