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方案:
壹、用科學技術改變能源供應結構
目前我國能源供給70%依靠煤炭,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40%,可再生清潔能源比例僅占我國能源消費總量的9.6%。而有的國家能源結構中,煤炭的比例還不到10%。
對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研究部部長馮飛認為,“十二五”期間,我國能源必須調整供給結構。他預計,到2015年,中國的核電裝機容量將從目前的1000萬千瓦增加到4000萬千瓦左右,風電裝機量將從現在的4000萬千瓦增加到9000萬千瓦,水電裝機將從目前的2億千瓦增加到2.8億千瓦。
但在馮飛看來,我國在進行能源供給結構調整時,“關註點不應是擴大應用規模,而是必須建立在自主知識產權基礎上的技術裝備能力”。
周大地也表示,現在我國的多數可再生能源市場如風電和水電等,都是在政策支持下開拓的,價格遠遠高於傳統能源。我國只有真正掌握了自主知識產權以及實用技術,克服比如上網、終端利用及儲電技術的障礙,才能下降成本和廣泛開拓國內市場。
二、人人享受環境基本公***服務
2009年納入監測體系的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今年的二氧化硫平均濃度下降了17%至19%,1600多座汙水處理廠使城市汙水處理建設規模超過1億噸,廣東、浙江、江蘇、河南等省基本上初步實現了縣建設汙水處理廠等基本公***服務目標;4.6億機組的火電脫硫技術從2005年基數的12%提高到70%以上。
不合理的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讓我國面臨的環境壓力不容小覷。雖然在“十壹五”期間我國的減排目標並沒有影響到經濟增長,但中國環境規劃研究院副院長吳舜澤坦承,我國在“十二五”期間正處在由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的中後期向“十三五”高級階段的過渡時期,因此經濟總量繼續加大將不可避免地加大資源環境壓力。“要想實現2020年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有效得到控制、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目標,難度還是非常大的。”
“環境保護也是經濟發展方式問題。”吳舜澤認為,在“十二五”期間我國應增加環境保護內容,增加水中和大氣中的氮氧化物等減排內容,規模化養殖和機動車排放也應分別納入總量減排範圍,在實現汙染物排放量降低的同時,促進汙染物產生量的降低;改善重點區域、流域以及河流的環境質量,解決灰霾、顆粒物超標問題;推行環境風險防範戰略,解決工業化過程中環境安全保障體系問題;推進基本公***服務均等化,使大家不分地域、不分城鄉、不分貧富都能夠享受環境監管與評估、安全飲用水、城市的汙水處理和垃圾處理集中服務等環境基本公***服務,以解決中國目前存在的環境保護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