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論語·泰伯篇》
為什麽八成農民答不出農村土地的歸屬?這個問題讓我想起《論語》的這句話。盡管對於孔子這句話的解釋歷代有各種不同釋義,這裏姑且采用最為人所知的意思:讓老百姓按官府的吩咐辦事,沒必要告訴他們為什麽。如何從八成農民不知土地歸屬得出論語中的這句話,請看我壹壹分解。
這個現象的產生的原因不是農村受教育程度低
中國農村土地屬於誰的正確答案是: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農村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城鎮居民對這個問題不了解是因為他們遠離農村,土地和他們並非利益相關。農村土地歸屬問題只是他們在參加高考的那個遙遠的夏天中壹個用上或沒用上的考點,他們不了解不關心情有可原。
那麽利益相關的農村居民為何八成答不出這個問題,這是教育水平的原因嗎?事實並非如此。
國家統計局以2015年11月1日零時為標準時點進行了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這次調查樣本量為2131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1.5%。
調查結果顯示,具有大學(指大專以上)教育程度人口為17093萬人;具有高中(含中專)教育程度人口為21084萬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為48942萬人;具有小學教育程度人口為33453萬人。
這顯示我國小學以上教育程度人口約為12億人,初中以上教育程度人口約為8.7億人。15歲及以上人口文盲率僅4%左右。
為何80%的農民無法回答壹個利益相關、僅僅是初中級別的考試知識點?顯然無法用教育水平來籠統解釋。
為什麽農村老年人比年輕人更了解土地所有權?
這個更加反常的細節為我們找到問題原因提供了蛛絲馬跡。調查顯示年輕人對土地權利的認知更不清晰。?30歲以下的農民中,有45.7%的人認為"農村土地是屬於國家的",?持這壹認識的比例,在50歲以上的農民中僅為35.8%。
因為中國各項事業基礎薄弱,教育領域呈現明顯的年齡越大受教育程度越低的規律,而文化水平偏低的人群對土地所有權的認識高於文化水平較高的人群,這就更加印證了80%農民不知正確答案的主要原因不是教育水平的問題。
作為壹個問題,壹個知識點,如果不是在課堂和書本上獲得,那就壹定是通過其他渠道獲得的。那些50歲以上的農民群眾正是通過政府的宣傳和親身經歷才知道這個常識的。
中國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根源要追溯到1955年秋天開始的高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化運動,農民的土地私有制改成了合作社性質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土地的農民私有被集體統壹所有代替。
1978年安徽小崗村18位村民簽下生死狀,開啟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的序幕,從此土地產權分為所有權和經營權。所有權仍歸集體所有,經營權則由集體經濟組織按戶均分包給農戶自主經營。
這些大事件都是30歲以下年輕人沒有經歷過的,而年長者雖然未必在課本上學過這些知識,曾經親歷過的歷史他們留在回憶中,曾經宣傳過的口號他們記在了心裏。
後來的發展歷程大家都耳熟能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蓬勃發展,城市發展的觸手伸向越來越多的農村地區,不計其數的良田耕地成為新城區、衛星城,各方勢力盯上了農村的土地,從此在廣大農村地區上演了無數悲喜交加的中國故事。
真正的緣由是政府“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陰暗心理
當農村土地成為炙手可熱的財富時,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思想也就被各級政府悄悄地貫徹執行了。
他們走家串戶宣傳計劃生育政策,因為這與他們利益相關。他們不厭其煩的教育農民禁止焚燒稭稈,因為這與他們利益相關。但他們沒有動力挨家挨戶的普及農村土地屬於村民集體所有,這也和他們利益相關。
他們不僅不願意宣傳農村土地所有權,也不願進行普法維權宣傳,他們會把上訪刁民抓回來,他們會切斷農村與外界的聯系,他們會把采訪的媒體記者擋於門外,他們會把各種爛賬白條鎖進櫃子裏,他們會把各項政策宣傳收入文件夾。
我們來看壹個“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生動案例和嚴重後果。
公元前209年的秋天,秦朝征發閭左貧民屯戍漁陽。陳勝、吳廣等900余名戍卒因大雨困於蘄縣大澤鄉,“失期,法皆斬”。按照秦朝法律,誤了到達漁陽的日期,這批戍卒全部要被砍頭,於是陳勝、吳廣斬木為兵,揭竿為旗發動了中國歷史上第壹次農民起義。
1975年,在湖北省雲夢縣壹個叫睡虎地的地方出土了壹批秦代竹簡,整理出了六百多條秦朝法律條文。其中的《傜律》記載:“禦中發征,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壹盾;過旬,貲壹甲。水雨,除興。”
睡虎地秦簡證明秦朝的法律規定:朝廷征發百姓去戍邊,抗命不遵的罰款兩副鎧甲;延誤三到五天的,訓斥批評;延誤六到十天,罰款壹面盾牌;延誤十天以上,罰款壹副鎧甲。遇到大雨水患不能趕到目的地,免除此次傜役。
可以說《秦律》中的法規是公正嚴明的,並非暴政酷刑。可為什麽《史記》中記載陳勝這支隊伍“失期,法皆斬”呢?有人說這是司馬遷造謠,陳勝欺騙了那900戍卒。這種說法當真可笑,陳勝騙得了那900貧民,騙得了天下人嗎?天下若不苦秦久矣何至於“壹夫作難而七廟隳,身死人手”?
秦二世棄《秦律》如敝履,“用法益刻深”。秦朝各級官吏層層加碼,欺上瞞下,好端端的《秦律》條文執行到底層,落在陳勝這支隊伍身上就變成了“失期,法皆斬”。
這樣的事情歷朝歷代都在上演,哪怕是廢除農業稅之前,都能發生在壹個中央政策下兩個相鄰的鄉鎮收取的農業稅相差甚遠的鬧劇,而民眾對中央政策的知情權被基層政府隔絕壟斷,更不要指望這些基層公務員主動普及宣傳國家法規政策。
這就是為什麽80%的農民不知道中國農村土地到底屬於誰的原因所在。2016年,中央政府再度明確,要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希望這壹次基層政府能夠廣泛宣傳政策,切實維護農民權益,不要讓80%的農民不知土地歸屬的異常現象再度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