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報條件
已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專利,並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參加中國專利獎評選:
(壹)在上壹年度(以授權公告日為準)被授予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含已解密國防專利,不含保密專利);
(二)專利權有效,在申報截止日前無法律糾紛,不存在未繳年費或滯納金等情況;
(三)全體專利權人均同意參評;
(四)未獲得過中國專利獎;
(五)壹項專利作為壹個項目參評;
(六)相同專利權人參評項目不超過2項;專利權人是國家知識產權示範高校的,參評項目不超過4項;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參評項目總數不超過10項。
二、評獎宗旨
引導和推進知識產權工作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推動高質量發展發揮重要作用;鼓勵和表彰專利權人和發明人(設計人)對技術(設計)創新及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的突出貢獻。
三、評獎周期
國家知識產權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同開展中國專利獎評選工作,每年舉辦壹屆。
四、獎項設置
中國專利獎設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
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及中國專利優秀獎從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中評選產生,評出中國專利金獎20項、中國專利銀獎60項。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及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從外觀設計專利中評選產生,評出中國外觀設計金獎5項、中國外觀設計銀獎15項。
五、評審組織
國家知識產權局設立中國專利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稱“評審委員會”),會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開展中國專利獎的評審、批準和授獎等有關工作。評審委員會下設評審辦公室,負責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六、評價指標及權重
(壹)發明、實用新型專利
1、專利質量(25%)。評價: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文本質量。
2、技術先進性(25%)。評價:原創性及重要性;相比當前同類技術的優缺點;專利技術的通用性。
3、運用及保護措施和成效(35%)。評價:專利運用及保護措施;經濟效益及市場份額。
4、社會效益及發展前景(15%)。評價:社會效益;行業影響力;政策適應性。
(二)外觀設計專利
1、專利質量(25%)。評價:創新性和工業適用性;文本質量。
2、設計要點及理念的表達(25%)。評價:設計要點獨特性;藝術性及象征性;功能性。
3、運用及保護措施和成效(35%)。評價:專利運用及保護措施;經濟效益及市場份額。
4、社會效益及發展前景(15%)。評價:社會效益;發展前景。
七、推薦及評審程序
(壹)中國專利獎參評項目采用推薦方式,由地方知識產權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知識產權工作管理機構、全國性行業協會、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等根據當年評選通知要求擇優推薦。
(二)評審辦公室負責對推薦項目進行初審,並組織開展有關初評工作。
(三)評審辦公室根據初評情況,提出預獲獎項目名單,報評審委員會。
(四)評審委員會對預獲獎項目名單進行審定,確定獲獎項目及其獎勵等級。
(五)評審辦公室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公示評選結果。
八、異議處理
(壹)中國專利獎評選工作接受社會監督,社會公眾對公示項目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評審辦公室提出。
(二)評審辦公室接收異議材料,成立異議處理小組,對異議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形成異議分析材料及處理意見並向評審委員會報告,經評審委員會決定後,將處理意見通知異議方和項目申報人、推薦單位。
(三)參與異議處理的有關人員對異議者的身份及有關異議信息予以保密。
九、授獎
國家知識產權局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根據評選結果公示情況,對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項目予以授獎,聯合向獲得金獎項目的發明人(設計人)頒發獎牌和證書,向專利權人頒發獎牌;國家知識產權局向獲得銀獎、優秀獎項目的發明人(設計人)頒發證書,向專利權人頒發獎牌。
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召開會議,***同表彰有關獲獎的發明人(設計人)及專利權人。國家知識產權局通過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公布獲獎結果;對於獲獎的項目,專利權人可以在其產品上標註獎項名稱及獲獎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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