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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韓示範區占地嗎

法律分析:占地。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範區位於長春市區東北部,近期開發面積約36平方公裏,遠期總面積約210平方公裏。中韓合作示範區詳規公示,涉及用地約7萬㎡,以幹霧海河及春明湖為中心,布局居住用地和產業用地。作為起步核心區,也以產業用地為主,面積約1.9平方公裏。

法律依據:《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範區總體方案》

第壹條 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鞏固提高“只跑壹次”改革成果。在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範圍內,向示範區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管理權限,建立健全相應的規劃、財政、土地等管理體制,除需國家審批核準或國家明確規定由省級政府審批核準的事項外,全部交由示範區管理。全面建立行政審批清單管理制度,做到清單外無審批。鼓勵建立科學高效的管理模式和自主靈活的用人機制,創新管理體制和激勵機制。

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體系。做好金融、咨詢、會計、審計、標準、知識產權等服務“平臺鏈”體系建設。應用人工智能技術,提高示範區社會治理水平。

第二條 積極吸引利用外商投資。支持在示範區內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加快復制推廣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進壹步深化改革創新。按照有關規定,逐步取消商用車、乘用車制造外資股比限制,逐步取消合資企業不超過兩家的限制;取消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的外資股比限制;取消演出經紀機構的外資股比限制;允許在示範區設立外商獨資經營旅行社,試點經營大陸居民除臺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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