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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復立案如何處理

執行案件重復立案,可以作銷案處理,既然之前已經就同壹案件立案受理,此後重復立案受理的案件就應該作銷案處理。可以裁定駁回申請,理由是參照關於立案後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的相關規定。也可以裁定終結執行,因該案屬重復立案,則在後受理的執行案件沒有繼續執行的必要。

壹、民事許訟立案要帶哪些材料

(壹)民事起訴書。(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都須原告簽字或蓋章)

(二)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復印件。(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

(三)原告身份證復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四)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五)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六)被告為單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訴個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補充被告身份信息)

二、民事訴訟立案是如何收費的

1、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2、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3、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4、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後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

(壹)後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

(二)後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

(三)後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後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當事人重復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八條 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後,發生新的事實,當事人再次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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