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15《中央關於國家知識產權局直屬機構設置的批復》(中央18號)規定,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局為
2065 438+2009年3月2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商標局的通知》(國辦發字[2019]第19號)規定,商標局的主要職責是:承擔商標審查註冊、行政裁決等具體工作;參與研究制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參與規範商標註冊;參與商標領域的政策研究;參與商標信息化建設,研究分析商標信息並傳播利用;承擔商標審查協作單位的業務指導;組織商標審查小組的教育和培訓;完成國家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商標局下設綜合部、財務部、行政部、法律部、訴訟復議部、宣傳與對外交流部、人事教育處、黨委(紀委)辦公室、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公室、申請業務管理辦公室、申請受理辦公室1-2、審查管理辦公室1-2、審查辦公室1-5、審查辦公室1-5、國際註冊辦公室1-3、異議形式審查辦公室。52個職能部門405人,包括案件受理部、壹至九評估部、評估事務部、文書事務部、數據信息管理部、信息化項目管理部、信息化運行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