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新公司法允許1股東註冊有限責任公司,又稱“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執照上會註明“自然人獨資”),註冊資本最低為654380+萬元,壹次性繳足。
公司註冊資本變更形式
1.減少註冊資本。公司減資是指根據公司資本過剩或嚴重虧損,根據業務實際情況減少註冊資本的行為。
1.關於公司減資條件的規定公司減資,無論是否導致盈余資本低於法定標準,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為了有效貫徹資本決定原則,保障交易安全,保護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減資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格控制。根據資本不變原則,公司資本原則上不允許減少。考慮到壹些具體情況,我國法律允許減資,但必須滿足壹定條件。從實際情況看,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原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如果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的閑置和浪費,不利於發揮資本效率,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二)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實際資產差距過大。公司資本已經失去了應有的證明公司信用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而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2.公司的減資應符合法定程序。
(1)股東大會決議。該決議包括:
①減資後公司的註冊資本;
②減資後股東利益和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四)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當註意減資後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最低限額;
(二)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壹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變更登記。
3.減資的具體方法。
(1)減少出資總額,變更原出資比例;
(2)在不改變出資比例的前提下,減少各股東的出資額。實際操作中,上述兩種減資方式可以混合使用。
4.公司減資登記所需材料
1,投資者申請;(原文)
2.企業董事會決議;(須經董事會壹致通過)(原件)
3.全體股東減資協議(個人獨資企業決定減資);(原文)
4.全體股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協議(非獨資企業)或章程修改決定(獨資企業);(原文)
5.經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證的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和債權人清單);(原文)
6、國稅和地稅部門根據正常納稅情況;(原文)
7.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的說明;(董事長簽字蓋章)(原件)
8.省級以上報紙減資公告;(原文)
9、通知債權人回執;(原文)
10,驗資報告復印件;
11,企業上壹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12,營業執照復印件,批準證書原件;
13、原企業合同章程及其回復;
14、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應分類裝訂成冊。
5.公司減資公告格式及登報公告所需材料××公司減資公告經公司股東會(出資人)決定:公司註冊資本由10,000元減少至10,000元。請債權人自接到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未提出請求。減資報紙公告需在當地市級公開報刊辦理(報紙公告電話010-52677288)。公司減資公告需提供的材料
1 ..營業執照復印件、
2.股東會關於公司減資的決議。
6.綜上可見,公司減資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做出這種限制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保證交易安全,保護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在減資程序中,減資協議必須由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並公告或通知債權人,確保債權人有機會清償或要求擔保。最後,減資後的剩余資本必須符合法定限制,但未通知債權人,在程序上嚴重違反法律。
2.公司增資:為擴大經營規模,拓寬業務,提高公司資信,依法增加公司註冊資本的行為。
公司增資分為兩種情況:
a、企業被動增資——先註冊20%的公司,註冊後兩年內補足剩余80%的註冊資本;有些項目需要資金。
b、企業主動增資——如果企業實收資本和註冊資本壹致,企業會通過增資擴大註冊資本。公司增資流程:
1.股東增資應按原出資比例劃入股東個人賬戶。
2.公司開立臨時驗資賬戶。
3.增資將以投資款形式從股東個人賬戶轉入公司臨時驗資賬戶。
4.會計師事務所收到相關文件後,出具驗資報告。
5.將新增資本從公司臨時驗資賬戶轉入公司企業基本存款賬戶。
6.更改相關證書。
7.刊登公告的原報紙增資後的相關變更(報紙公告電話010-52677288):申請變更需向註冊地工商部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關於增加註冊資本的決議;
3.修改章程或新章程;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和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協議;
5.公司增加新股東的,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6.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註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出資方式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可以依法作價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