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於註冊手續費用是按資金百分比計算的,註冊資金越多,註冊費越高。雖然工商免費,但是稅收還是按照註冊資本來收。
2.公司註冊資本越高,承擔的民事責任越多。
3、註冊資本的多少,壹定程度上說明公司資本是否雄厚,是否有能力做大項目,客戶有時會把註冊資本作為合作的考量;
4.很多招標項目都是考驗公司註冊資金的。因為註冊資金涉及到妳公司的資質等級,不同資質的公司可以獲得不同的工程等級,就像三級施工資質的企業不能獲得500萬工程招標資質壹樣;註冊資本不足壹定規模,沒有參加投標的資格;
5.很多行業在註冊時都要求有註冊資金的門檻。如果註冊資本不夠,是無法申請註冊行業名稱的公司的。比如勞務派遣公司最低註冊資本是200萬元,沒有200萬就不能註冊;
6.註冊資本5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開具增值稅發票;
7.註冊資金50萬元以上,銀行可以辦理員工工資卡業務;
8.如果銀行貸款給公司,往往需要參考註冊資本的情況。
擴展數據
“註冊資本”是指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股東實際繳納的出資額;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管理的財產或全部財產的貨幣表現,是國家授權企業法人管理的財產或自有財產的數額。
註冊資本是企業實物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根據實際資本的增減而增減,即企業實收資本比註冊資本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需要辦理變更登記。註冊資本是企業全部財產的貨幣表示,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是登記機關核準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的主要依據。
方法
1.驗資後抽回註冊資本的部分或全部貨幣出資;
2.抽逃註冊資本中的部分或全部非貨幣部分,如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
3.企業成立後抽逃註冊資本的部分或全部貨幣出資,再以其他非貨幣部分補賬;
4、采用虛增利潤的方法,不承擔或少承擔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而是在短期內以分配利潤的名義提取;
5.在利潤分配上,采取“依次分配利潤”的方式,代替按出資比例分配,達到以首次分配利潤的名義抽逃註冊資本的目的;
6.以反投資、捐贈、抵押擔保等方式掩蓋抽逃註冊資本的目的。
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決定修改《公司法》,該法將於2014年3月起施行。
詳細來說,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首先,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說,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關於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的決定外,取消了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性公司應當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壹次繳足出資的規定。
而是由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並記載於公司章程。
其次,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分別應當達到3萬元、65438+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首次出資比例和貨幣出資比例。
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證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和公司實收資本不再是登記事項。公司註冊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註冊資本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