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版權的第壹線屬於作者。這裏的作者是指著作權法認可的作者,而不僅僅是事實的創造者,因為作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視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被視為作者時,產生的作品必須是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意誌創作,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承擔的作品。這樣的作品也叫單元作品。例如,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組織及時創作並提供創作條件承擔責任的百科全書、教材等作品的整體著作權屬於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著作權作為壹種知識產權,其權利很多,除了因創作壹部作品而依法取得的署名權只能由作者享有(但委托作品也可以通過協議將署名權讓與非作者的委托人),其他權利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他人享有。非作者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著作權法主要通過以下方式享有著作權:
1,繼承。根據我國相關規定,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作品的財產權(包括使用權、使用許可權、轉讓權、獲得報酬權等。)將在著作權法律法規事實保護期內按規定進行轉讓。作者生前未發表作品,且未明確表示不發表的,其作品發表權可以在作者死亡後50年內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作者死亡後,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保護。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變更或者終止。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或者終止後,承擔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享有作品的財產權。詳情如下:
(1)合約。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即委托人可以通過協議成為著作權人;
(二)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制作方法創作的作品,除作家、導演、攝影師、作詞人、作曲家享有署名權外,其他權利由制片人享有;
(3)工作的特殊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作者給予獎勵: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1項所稱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法人或者組織專門為公民完成創作提供的資金、設備或者材料;
(4)合著者之壹死亡。合著者之壹死亡後,在無人繼承、無人遺贈的情況下,該合著者的財產權由其他合著者享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九條。
版權所有者包括:
(1)作者;
(二)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