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人或代理機構攜帶有效證件,手工填寫、簽署”電子專利申請系統用戶代碼請求表”和《電子專利申請系統用戶註冊協議》 。自然人簽字,單位或事務所加蓋公章。面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核上述資料無誤後,為用戶分配電子申請的用戶代碼。
3.電子申請用戶為個人攜帶個人身份證原件或身份證公證件及復印件壹份;電子申請用戶為事業單位攜帶單位介紹信及組織機構代碼證;電子申請用戶為企業,攜帶壹份蓋有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電子申請用戶為專利代理機構,攜帶壹份蓋有專利代理機構公章的註冊證復印件。
4.外地的個人進行電子申請註冊時,如果來京不便,可委托他人來京代為辦理電子申請註冊手續。但被委托人需攜帶註冊人給其簽署的電子申請註冊委托書、註冊人的身份證原件或身份證公證件、註冊人簽署好的註冊請求表和註冊協議、被委托人自己的身份證原件。
5.申請人獲得電子申請的用戶代碼和密碼後,使用用戶代碼和密碼登錄到電子申請網站,進入軟件下載,即可獲得電子申請的客戶端軟件。
6.在申請人已經提出電子專利申請並被正式受理的情況下,如果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審查指南中規定某些文件必須以原件形式(可能是紙件形式,也可能是其他有形載體形式)提交,則申請人應當通過電子專利申請系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原件的電子掃描/圖像文本,同時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該原件。申請人應當在規定或指定期限內提交原件的電子掃描/圖像文本和該原件。如專利委托書、費減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