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保護期限從哪壹天開始計算
《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十壹條:除專利法第二十八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專利法所稱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本細則所稱申請日,除另有規定的外,是指專利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申請日。
《專利法》
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可以看到大部分情況下對於專利而言,其專利保護期限是從申請的那壹天開始算的,而具體的申請情況有的時候會隨著個人情況的不同而變化?
申請專利的步驟包括:
第壹步、準備申請文件,實用新型和發明包括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說明書。外觀設計類的專利要有請求書、圖片或照片、簡要說明。
第二步、提交材料,可以選擇兩種方式提交材料,
1、直接去專利局大廳或地方的專利代辦窗口交。
2、通過郵寄的方式遞交。
第三步、國 家專利局下發的受理通知書,通知書發放意味著專利的申請正式進入審批流程。
第四步、繳納申請費,除直接去專利局收費處、專利局代辦處繳費外,還可通過銀行或者郵局匯款繳納申請費,註意要在接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繳費。之後、專利局對申請審查,首先初步審查,對於除了發明之外的專利申請,只要初審合格,則可授權專利,不合格的修改重新提交。最後、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核通過後,可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