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是專利申請的壹個環節,發明專利的審查流程如下:
(1)受理階段: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後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專利局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並在核對文件清單後,發出受理通知書,告知申請人。
(2)在初步審查階段受理的專利申請按照規定繳納申請費的,自動進入初步審查階段。
(三)公布階段發明專利申請自初步審查通知書發出之日起進入公布階段。申請人未提出提前公開請求的,自申請日起18個月後才進入公開準備程序。
(4)在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如果申請人提出了實質審查請求並且該請求已經生效,申請人將進入實質審查程序。
(5)授權階段,也就是說在專利公布後,會有對專利的實質審查,會對專利的獨創性等進行審查。專利符合授權條件的,予以授權,不符合授權條件的,發出審查通知書,申請人通過答辯克服缺陷。如果成功克服授權,如果壹直克服不了,就沒有辦法獲得授權(當然最終駁回也可以通過復審、申訴等程序繼續,但結果還是要看具體情況)。
公開是審查發明專利申請的壹個程序。目的是讓公眾知道有人想申請公開的發明。在公開和授權之前,任何人都可以向專利局提交能夠證明所公開的專利申請不具有新穎性或創造性的材料。這樣做的目的應該是利用公眾的力量來審查專利申請。專利申請公開壹段時間後,專利局會對專利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如專利權利要求是否明確、說明書是否充分公開、發明是否具備三個特征、同壹申請中的多項發明之間是否存在單壹性等。應用滿足上述要求後,就可以授權了。
專利權的內容有哪些?
1.專有使用權:指專利權人依法制造、銷售或者使用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專有權利;
2.進口權:指專利權人在專利權有效期內,未經許可或者授權,禁止他人為商業目的進口專利產品的權利;
3.轉讓權:指專利權人將其已取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4.許可權:指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並收取使用費的權利;
5.放棄權:指專利權人在保護期屆滿前,以書面聲明或不繳納年費的方式隨時放棄其專利權的權利;
6.標記權:指專利權人在專利產品或者其包裝、容器、說明書、產品廣告上標註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在申請日以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沒有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或者公告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能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第二十三條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屬於現有外觀設計;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申請同樣的設計。
之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在申請日之後公布的專利文件中有記載。
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該專利設計應當有明顯的區別。
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本法所稱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
第二十四條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喪失新穎性:
(a)當國家處於緊急狀態或非常情況時,出於公共利益的目的,首次予以公布;
(二)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特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四)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泄露申請內容的。
第二十五條下列項目不被授予專利權:
(壹)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植物種類;
(五)核轉化方法和通過核轉化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兩者結合的設計。
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