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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購買費是怎麽規定的?

1.專利購買費有哪些規定?發明:申請費950元(含打印費50元)實用新型:申請費500元外觀設計:申請費500元審查費該費用僅在申請發明專利時繳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申請時不繳納。發明申請審查費2500元,專利登記費2500元。申請人在收到專利授權通知書和登記通知書後,需要繳納專利登記費和公告印刷費。發明:250元印刷稅5元實用新型:200元印刷稅5元設計:200元印刷稅5元年費在專利有效期內。如果要維持權力,需要每年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繳納年費。具體費用如下:發行:1-第3年900元/第4年-第6年1200元/年第7年-第9年2000元/年10-12 4000元/年13-15、6000元/年、16-20、8000元/年實用新型:1-3 600元/年,第6年-第8年4-5 900元/年,1 200元/年,第9年-10元/年,按月加收滯納金(6個月以內)。“惡意搶註”是指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在本領域或相關領域具有壹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的行為。“惡意搶註”多發生在基於“申請優先”原則能帶來壹定經濟或精神利益的權利領域,因此多發生在商標、域名、商號。認定商標搶註需要考慮主客觀兩個要素。商標註冊當事人主觀上是惡意的,即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先前已經創造和使用了商標而先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壹般認為,商標註冊人與商標的實際所有人有從事與商標有關的商品買賣或者其他業務往來的,可以認定商標註冊人主觀上“明知”;如果實際所有人的商標具有較強的顯著性,和/或在相關地區和行業具有壹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標註冊人與商標實際所有人在同壹地區或者相鄰地區,並且是同行業的經營者,在上述情況下,可以推定商標註冊人主觀上“應當知道”。客觀地說,註冊的對象是他人最先使用並產生了壹定影響的商標。這裏所說的“預先被他人使用並具有壹定影響的商標”主要是指未註冊商標,包括未在所有類別的商品和服務上註冊的商標,以及已在部分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註冊但未在其他項目的商品或服務上註冊的商標。所謂影響,是指真實權利人的商標在相關地區和行業具有壹定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曉,享有壹定聲譽。商標法的相關規定是真正的商標所有人維權的法律保障。發生搶註後,企業可以依法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二、當事人提出爭議需要註意以下問題:第壹,關於期限。根據《商標法》第41條規定,物權人認為其商標被他人惡意預註冊的,可以自該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商標法》規定了5年的申請時限,既有利於真正的權利人發現註冊商標行為,依法維權,又能促使當事人及時尋求法律救濟,防止相關商標法律關系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第二,關於申請文件的提交。申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爭議裁定申請書,壹般包括以下內容: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授權委托書(如果委托代理人)和證據材料,並根據被申請人數量提交相應的復印件。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文件格式進行了修訂,並於2002年9月19日以《關於公布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文件格式的通知》[國工商字(2002)第234號]予以公布。其中包括申請商標復審應使用的文件格式,如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等。如果在我國申請專利,也需要壹定的費用。當然,收費的種類不同。這個費用主要包括申請費和審查費。當然是專利登記費和專利註冊費。還需要根據發明的具體類型來判斷。比如實用新型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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