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權轉讓是指專利申請人將國家知識產權局已接收但仍未授權的專利依法轉讓給他人的行為。需要註意的是,專利申請權轉讓後,讓與人轉讓的只是受讓人有權針對此專利繼續進行申請的權利,不能從根本上保證受讓人未來壹定能夠成為受讓發明創造的專利權人。
兩者既有相同之處,也有本質上的區別:
1、專利權轉讓中訂立合同的標的是專利權,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標的是專利申請權;
2、專利權轉讓發生在專利授權之後,轉讓人為專利權人,而專利申請權轉讓則發生在專利授權之前,轉讓人為專利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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