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制作的視頻添加別人的音樂作為背景音樂構成侵權嗎 要了解是否侵權,應該先知道音樂作品有哪些著作權。 總體上講,音樂作品的 知識產權 包括著作權和鄰接權。 (壹)著作權 創作音樂作品的人是著作權人,包括詞作者和曲作者。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音樂作品壹旦創作出來,作者即享有著作權,不論是否已經發表;作者享有決定是否發表的權利。 3、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4、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5、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6、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7、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8、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9、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10、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二)鄰接權 鄰接權的字面意思是與著作權相鄰的權利,實質上指作品傳播者在傳播作品時所享有的權利。鄰接權的獲得以著作權人的授權及對作品的再利用為前提。對音樂作品來說,鄰接權人主要包括表演者和錄音錄像制作者,在音樂網絡傳播風靡的背景下,還應加上網絡信息傳播者。 添加背景音樂主要涉及表演權 表演包括現場表演和機械表演兩種。前者是指表演者向現場觀眾表現作品的行為,如演奏樂曲、演唱歌曲等;後者是指運用唱片、光盤等物質載體形式,向公眾傳播被記錄下來的表演的行為,如商場、酒店、飛機、列車等公***場所播放背景音樂等。 具體而言,拍攝視頻後添加了背景音樂,屬於機械表演的範疇。按照法律的規定,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屬於對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也就是說添加背景音樂以後的視頻,公開發布等都是免費的,則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有收費,或者以刊登收費廣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則屬於侵權行為,需要承擔侵犯知識產權的法律責任。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知識,如果您還有更多的疑問,可以咨詢專業律師,或者直接委托律師幫您擺脫法律困境。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壹)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壹作品或者說明某壹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