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每年維護費也就是專利年費。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1)發明專利的年費:1-3年900元;4-6年1200元;7-9年2000元;10-12年4000元;13-15年6000元;16-20年8000元。(2)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年費:1-3年600元;4-5年900元;6-8年1200元;9-10年2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年費減免辦法》第二條: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有關專利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減緩繳納有關費用。根據第三條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年費減免辦法》第三條:經專利局批準,下列專利費用可以減緩:壹、申請費(其中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不予減緩);二、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三、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內的年費);四、復審費。根據第四條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年費減免辦法》第四條: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85%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80%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單位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個人與單位***同申請專利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單位***同申請專利的,不予減緩專利費用。根據第五條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年費減免辦法》第五條:專利申請人可以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壹並請求減緩繳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五種費用。在專利局受理專利申請後,申請費不再減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費用請求減緩繳納,並且應當在有關費用繳納期限屆滿日的二個半月之前提出費用減緩請求。根據第六條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年費減免辦法》第六條: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必要時還應附具有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