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定金的規定是: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所以,如果店家沒有違約,妳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那麽店家有權不退定金。
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的約定,或者約定的內容不明確,那麽我們可以嘗試通過協商解決這個問題。可以向店家說明自己的情況和想法,也可以考慮接受壹定的扣除,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關於設計費和燃油費的說辭,如果店家在收取定金之前沒有明確告知這些費用,在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下進行了設計工作並產生了費用,那麽這些費用不壹定由妳承擔。所以妳可以要求店家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些費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