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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貿易合同條款是在出口貿易合同中闡明當事人雙方的貿易意願,以及協商確定的各項細節條款比如標的物、價格、保險運輸等,因而準確而毫無遺漏的制定出口貿易合同條款尤為重要,那麽出口貿易合同條款都有哪些呢?以下小編將會為您詳細講解。
壹、標的物條款(也稱商品條款)
標的物條款主要包括:商品名稱、規格、質量、性能、質量、包裝等。對有些商品還要商品的生產國別、制造廠商加以規定。
二、價格條款
合同中規定的標的物單位和總價的各條文,屬於價格條款。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總是以"貿易術語"為基礎和壹個特定數額的貨幣單位來表示商品單位的。如"鋁錠FOB安特衛普港每噸640英鎊"單價乘以交易商品的數量,即為總價。價格條款壹般應包括價格的計量單位,單位價格金額、計價貨幣、交貨地點的貿易術語。
三、保留所有權條款
賣方在收到用現金支付的貨款以前,保留貨物的合法所有權;如果買方對賣方的貨物作出處分,則買方仍是作為賣代理人或受信托人持有此項收益,賣方有權獲得此項收益。
四、裝運和保險條款
主要規定裝運時間、裝運港與目的港以及裝運通知事項。這壹條款主要是規定由誰負責投保和支付保險費用、投保險別、保險金額等。此條款規定與所采用的貿易術語有著直接的聯系。
五、支付條款
支付條款是指合同中有關買方支付貨款的各個條款。包括:支付工具、貨幣的種類、支付時間、支付的方式,以及賣方為取得貨款應提供的單證等各項規定。在國際貨物銷售合同中,壹般采用跟單信用證的付款方式,但也有些情況下采用托收方法。
六、商檢條款
是指合同中有關商品檢驗的條文,通常規定:檢驗權、檢驗機構、檢驗證書、檢驗時間、地點、檢驗的方法、檢驗標準等內容。
七、負責條款
1、規定構成不可抗力的條件(哪些條件屬不可抗力);
2、說明因不可抗力,當事人不能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不應承擔責任;
3、規定發生不可抗力的事項時,當事人應如何處置(力爭減少損失)。
八、法律適用條款以上條款
是雙方當事人為壹筆買賣交易而明確記載於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條款,但這些約定不可能涉及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各個方面,通常在合同中規定該合同適用的法律,如"本合同適用於××國法律"。
九、索賠與爭議的解決
1、索賠的手續;
2、提出索賠的期限;
3、提出索賠所需單證;
4、索賠的方式。
如索賠遭到拒絕,在當事人之間就會發生爭議。在國際貿易中,雙方當事人壹般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選擇用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因此,合同條款應明確約定是到××仲裁機構仲裁?還是到××法院訴訟。二者選擇其壹。當事人還可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將爭議提交國際法院解決。
結語:以上就是出口貿易合同條款的詳述,當事人在制定出口貿易合同時應全面考慮和協商,在合同中列明條款以保護雙方的合法權利。但是在貿易實踐中難免出現特殊情況,應及時的咨詢南充律師尋求專業的解釋和幫助,避免損失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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