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糾紛有哪些解決方法?
1,以及解決方案。
協商解決是指債權債務雙方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協商或者邀請第三方調解解決糾紛。
2.調解法。
可以向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幹規定》,申請調解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明確中介人的基本信息,如公民、法人等。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
(3)申請調解有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四)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範圍的。
3.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實行終局制、審級制和仲裁壹元化。與訴訟的終局制度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糾紛的快速解決。
4.程序法。
債務糾紛訴訟是壹種民事訴訟。對於壹些復雜的案件,對方當事人難以處理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難以解決的,債權人可以選擇訴訟程序解決。
綜上所述,討債要錢屬於民事糾紛案件。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122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674條
借款人應按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隨同借款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隨貸款壹並支付。
第675條
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