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務要求
(1)過去三個財政年度至少5,000萬港元盈利(最近壹個財務年度盈利至少2,000萬港元,以及前兩年累計盈利至少3,000萬港元),同時上市時市值至少達到5億港元;
(2)上市時市值至少達到40億港元且最近壹個經審計財務年度的收入至少為5億港元;
(3)上市時市值至少達20億港元,最近壹個經審計財務年度的收入至少5億港元,且前三個財務年度來自營運業務的現金流入合計至少1億港元。
2、會計準則為《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或《國際財務財務準則》,經營銀行業務的公司必須同時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的《本地註冊認可機構披露財務資料》
3、營業紀錄及管理層
在至少前三個財務年度有營業紀錄且管理層維持不變,在至少經審計的最近壹個財務年度所有權和控制權維持不變。在某些情況可以獲得適當豁免。
4、最低市值
新申請人上市時證券與其市值至少為5億港元。
5、公眾持股的市值
新申請人證券上市時由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至少為1.25億港元。
6、公眾持股量
無論何時,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總額必須至少有25%由公眾人士持有
如發現人預期在上市時的市值逾100億港元,則香港交易所可酌情接納介乎15%至25%之間的壹個較低的百分比
7、股東分布
持有有關證券的公眾股東須至少為300人,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眾股東實益持有的股數不得占證券上市時公眾持股量逾50%。
8、控股股東的上市後禁售期(上市前投資者的基石投資者的股份亦受禁售期限制)
1年(上市後首6個月內不得出售股份,第2個6個月可以出售股份但必須維持控股地位)
擴展資料
香港上市流程
(壹)第壹階段
委任 上市保薦人;
委任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律師、資產評估師、股票登記處;
確定大股東對上市的要求;
落實初步銷售計劃。
(二)第二階段
決定上市時間;
盡職調查;
評估業務、控制架構;
公司重組上市架構;
復審過去二至三年(根據上市條件)的會計記錄;
保薦人草擬售股協議;
中國律師草擬向中國證監會申請的文件(H股);
預備其他有關文件(H股);
向中國證監會遞交上市申請(H股)。
(三)第三階段
遞交香港上市文件與聯交所審批;
預備推廣資料;
邀請承銷商;
確定發行價;
制作承銷團分析員簡介;
承銷團分析員編寫公司研究報告;
承銷團分析員研究報告定稿。
(四)第四階段
中國證監會批復(H股);
交易所批準上市申請;
聯席承銷安排;
需求分析;
路演;
公開招股;
股票定價;
股票配售及公開發售;
銷售完成及募集金額教授到位;
公司股票開始在二級市場買賣。
組建上市工作辦:上市的執行策略由上市工作辦負責,上市工作辦成員由公司有關部門選出人員組成工作小組,加入專業工作團隊中,負責相關的上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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