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對卷煙實行專營制度。從事卷煙生產、批發、零售、進出口、運輸等業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依法向煙草專賣局申請煙草專賣許可證。由於特許經營制度的限制和國內外價格的差異,壹些不法分子鋌而走險走私香煙入境銷售,謀取非法利益。走私香煙入境的犯罪鏈條比較長,上遊走私,中遊買賣,下遊零售。這可能涉及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非法經營罪等罪名。筆者將結合案例逐壹分析。(註:本條所稱“卷煙”包括煙草和煙草替代產品;未經燃燒和煙熏的產品,無論是否含有尼古丁;其他含有尼古丁的產品供人體攝入。具體歸入進出口稅則第二十四章,稅號為24011010-24049900。)
1.非法運輸、攜帶、郵寄香煙入境,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根據《刑法》的規定,違反海關規定,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涉稅物品進境,逃避個人應納稅款達到10萬元,逃避單位應納稅款達到20萬元的,可以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該罪以偷稅為主要定罪處罰標準,包括進口環節的進口關稅和關稅(消費稅和增值稅)。根據2022年進出口稅則,進口卷煙最廣泛適用的最惠國關稅稅率為6.5%-57%,壹般關稅稅率為35%-180%。《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在報關納稅時納稅。香煙、雪茄煙、煙絲也屬於消費稅應稅消費品,進口時需要繳納30%-56%的消費稅,使用香煙的話從量稅為0.003元/支。《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進口貨物增值稅由海關征收,進口卷煙增值稅為13%。對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卷煙進境,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的犯罪,海關將依法查驗進口環節偷逃的關稅、消費稅、增值稅,並以此作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據。滬刑三初(2022)5號案中,王作為船長,夥同他人將800條免稅香煙運至太倉港,由張等人安排的駁船走私出海關監管區。經海關稽查,偷逃應繳稅款551,978.48元。原審法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對王定罪處罰。
二、直接非法向走私分子購買走私香煙,屬於間接走私,應按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處罰。明知是走私入境的卷煙而直接向走私人購買的,根據刑法規定,屬於間接走私行為,應當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論處。在構成間接走私時,有兩點需要註意。壹是主觀上明知香煙是走私入境的;第二種是直接從走私者那裏購買。(2019)金0110案中,崔利用其在機場租用WIFI設備的便利,直接向出境遊領隊購買走私品牌香煙、電子煙彈。原審法院認為,崔的行為已構成間接走私罪,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定罪處罰。
三、走私香煙,然後在國內參與非法銷售的,同時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和非法經營罪論處。如上所述,走私香煙入境,逃避國家稅收,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由於卷煙屬於專營商品,走私入境後未經主管部門許可在境內批發零售的行為,違反了國家對專營商品的專賣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走私香煙入境壹般是為了牟利,作案者大多會參與後續的國內銷售和批發活動。對於上述兩種行為,在司法實踐中是有處罰的,是按照牽連犯還是想象競合犯選擇壹個重罪處罰還是數罪並罰。
法律依據:
刑法
第壹百五十三條走私本法第壹百五十壹條、第壹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壹)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的,或者在壹年內因走私被行政處罰二次,又進行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應繳稅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應繳稅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應繳稅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未經處理多次走私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應納稅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