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做盜版 跟 侵犯著作權 和 侵犯專利 有什麽區別

做盜版 跟 侵犯著作權 和 侵犯專利 有什麽區別

盜版是指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對其擁有著作權的作品、出版物等進行復制、再分發的行為。盜版壹般指侵犯著作權。專利權和著作權是兩種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都屬於知識產權的三大組成部分。

在我國盜版是違法行為,輕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重則承擔刑事賠償責任。(專利侵權的後果與盜版類似,不再贅述)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二百壹十八條 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壹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 上一篇:裝修材料購買合同怎麽寫?
  • 下一篇:2名中國專家因何在美國被起訴?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