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真實的案例來自朋友肖驍。大約兩年前,她因為肚子不舒服,去了北京壹家醫院的消化科。為了讓醫生更準確地判斷她的健康狀況,她把之前感覺到的不舒服的癥狀都告訴了醫生。結果病歷上明明寫著:非萎縮性胃炎伴胃食管反流,單純性胃炎,其實投保的時候沒什麽大問題,只是因為大部分重疾險。用肖驍的話說,“禍從口出”也差不多。
此外,邊肖從事保險工作這麽久,聽說和接觸了很多本可以獲得理賠的案例,但最終因為病歷上寫錯了壹個字而被拒保。
所以妳看,寫正確的病歷真的很重要,尤其是那些已經買了保險,又想買保險的朋友。
病歷為什麽這麽重要?
因為它是健康告知的依據,也是保險理賠的憑證。
1)健康告知以病歷為準。
很多朋友在投保的時候會問:我以前得過xx病,但是找不到病歷。我應該告訴妳嗎?
這個問題其實不好回答。我得過某種病,但在不知道具體癥狀和指標的情況下,很難給出準確的答案。
目前國家對病歷保存的規定:門診(急診)會診病歷由醫療機構保存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壹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住院病歷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壹次住院和出院之日起不少於30年。
如果去醫院的話,我建議妳可以準備壹個小藍圖,尤其是現在很多醫院都是以電子病歷為主。看完病,妳基本不知道醫生寫了什麽,這有很大的隱患。建議每次看完病在醫院自助機上打印自己的電子病歷並保存。至於保險是否符合健康告知,主要看病歷上寫的情況。
2)病歷是理賠的重要憑證。
我們在申請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的第壹步就是查勘理賠,其中病歷是壹個非常重要的載體。早些年的病歷都是手寫的,書寫和保存都不是特別規範。調查起來費時費力,難免漏網。但從去年4月1開始,國家實施了《電子病歷管理暫行條例》,這種疏漏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舉個簡單的例子,A先生被診斷為心肌梗死,做了對比支架手術。按照合同,這已經在重疾險的賠付範圍之內了,但是保險公司拒絕賠付,因為A先生入院時,想起5年前有壹次胸痛,就告訴了醫生。之後醫生在病歷上記錄:“胸部間歇性疼痛5年,加重壹周。”不符合健康告知中的“被保險人最近壹年是否有胸痛”。所以保險公司做出了拒賠的決定。
所以保險能不能賠壹方面看產品條款,另壹方面看病歷的內容。只有滿足條件,才能得到理賠。
至於病歷怎麽寫,會更有利。以下是給大家的壹些建議:
1)看病的時候告訴醫生妳有商業保險,醫生能理解妳的意思。
上次體檢的時候,醫生說有壹點乳腺增生。雖然這個問題在我投保的時候影響不大,但是我跟醫生說我有保險,所以最終體檢報告沒有體現出來。
2)病歷中盡量不要出現:原發、先天性、復發等字眼。
很多人去醫院看病,都會毫無保留的告訴醫生。是確定的還是不確定的,比如“我家好像有遺傳病”“我媽有胃炎,我可能也有”等。,它們可能會被醫生記錄下來。如果買了醫療險和重疾險,就要特別註意這些情況,這很可能會讓保險公司認為妳在投保前就有相關癥狀,在買保險時故意忽略。
3)如果買的是意外險,要特別註意原因的描述。
對於任何意外造成的傷害,盡量讓醫生在病歷上寫下事故原因。因為理賠時,壹般需要提交理賠申請表、病歷、費用清單等材料。如果病歷和理賠申請表中關於事故的信息能夠相互印證,可以幫助理賠員更快做出判斷。另外,開頭不要寫“被傷害或受傷”,因為很多意外險規定,第三者造成的損害,由第三者賠償。
4)及時查看病歷。醫生寫完病歷後,我們最好詳細看壹下,看內容是否符合我們的實際情況。如果發現錯誤,可以要求醫生立即糾正。另外,當我們後來發現病歷寫錯了,並不代表完全沒有補救辦法。首先妳可以去找主治醫生進行修改,但是這個流程很復雜,需要主治醫生修改,然後領導簽字,最後申請醫院的公章才能完成修改。如果主治醫師不同意換,不要急著發脾氣,直接去醫院的“醫務部”投訴。這個部門專門處理醫療糾紛和投訴。
針對壹些常見的錯誤,可以參考以下方法:
①如果名字拼錯了,就要求醫院補辦病例或者出具證明證明醫生筆誤。寫了以前的名字,醫生不改,就得去戶籍單位開證明,證明病歷上的名字真的是我。
(2)錯別字需要更正的案例。不要讓醫生隨意改動或揉搓它們。以前的筆跡應該保留,而不是掩蓋或刪除。讓醫生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範》進行更正。
③生病時間不對本來就是買了保險之後的病。結果醫生的錯時成了買保險前的病。這種情況下,除了讓醫生按照書寫病歷的基本規範修改外,最好加上醫院的公章,以證明病歷的真實性。
保險理賠壹直是買保險過程中最關心的事情。
很多人認為騙了人,保險公司就壹定拒賠,但其實很多時候是因為我們自己的失誤,才騙了自己,病歷就是壹個很典型的代表。
總之,我希望妳們都能意識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以後看病的時候,要註意自己的措辭。即使現在流行電子病歷,也要及時打印出來,查看醫生寫的是真是假,避免後期不必要的麻煩。這很重要,記住,不要忘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