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工作站建立的條件如下:
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並符合至少壹項推薦條件:
基本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
2、具有壹定規模,並具有專門的研究與開發機構。
3、擁有高水平的研究隊伍,具有創新理論和創新技術的博士後科研項目。
4、能為博士後人員提供較好的科研條件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推薦條件
1、建有國家博士工作站、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科技資源***享服務平臺、國家高端智庫等國家科研創新平臺。
2、省級以上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示範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示範企業。
3、近五年榮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或承擔省部級以上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研項目。
4、新壹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具有較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企業,科技型企業家或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企業,且近三年企業研發投入占年銷售收入比例在3%以上。
5、獲得國家監管機構、行業協會較高評級或企業資質,整體技術水平或重點科研領域在同行業居於領先地位,具有行業示範性和帶動性作用。
6、能夠充分體現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在相關技術領域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的企事業單位。
7、承擔重要社會服務功能,具有較強科研創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組織或省部級以上直屬科研文化單位。
8、建有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且已有聯合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
9、省級以上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等(須有三家以上符合申報基本條件的園區內單位同時申請設立園區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