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適用緩刑;
2、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不適用緩刑;
3.緩刑不適用於累犯。指已滿18周歲,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犯;
4.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5.因侵犯知識產權受到刑事或者行政處罰後,再次構成犯罪的,不適用緩刑;
6、罪犯沒有悔改表現的,不適用緩刑;
7、拒不交出非法所得不適用緩刑;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適用緩刑的。
減刑的條件如下: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
2、舉報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創新;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抵禦自然災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突出的;
5.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於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宣告緩刑:
(壹)犯罪情節較輕的;
(二)有悔改表現的;
(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