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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權的概念是什麽 財產所有權的四種權能分別是什麽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是可以以金錢計算價值的,壹般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需以財產方式予以救濟。占有和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

壹、

財產權的概念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是可以以金錢計算價值的,壹般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需以財產方式予以救濟。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以物質財富為對象,直接與經濟利益相聯系的民事權利,如所有權、繼承權等。簡稱產權。

二、財產所有權的四種權能

(壹)占有和占有權

占有是主體對於物基於占有的意思進行控制的事實狀態。占有是對物的壹種事實上的控制。對物的控制也稱為對物的管領,它需要借助身體與物發生壹種外部的接觸。但是,占有人必須具有占有的意圖,占有人事實上控制或管領了某物。占有盡管是主體對物事實上的控

制狀態,但並非在法律上沒有意義;相反,占有常常形成壹種法律關系。占有人因占有可

能取得占有權甚至所有權,即使不能形成權利的占有,在法律上也可獲得保護,故占有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根據占有人是否有權占有某物,可分為有權占有和無權占有。有權占有,是指基於法律或合同的規定而享有對某物進行占有的權利。此種對物可以進行占有的權利,在法律上又稱為本權。本權主要包括依合同取得的合同債權(如因保管、租賃合同等而取得對物的占有)、物權(如所有權、用益物權)等。在有權占有的情況下,占有背後通常有本權。占有和本權的關系

表現為當本權受到侵害時,保護占有則具有保護本權的作用。另壹方面,本權可以強化占有,保護本權當然可以維護占有人對物的合法占有。總之,在有本權的情況下的占有,稱為有權占有,亦稱正權原占有。所謂無權占有,是指無本權的占有。如竊賊對贓物的占有,承租人在租賃期屆滿以後對租賃物的占有。

無權占有通常可以分為二類: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所謂善意占有,是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財產時,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例如,不知道他人在市場上出售的財產是其無權處分的財產而以合理的價格購買了該財產並對該財產進行占有,占有人占有該財產主觀上是善意的。如果占有人明知其無占有的權利或對其有無占有的權利有懷疑,則應為惡意占有。

(二)使用權

使用,是指民事主體按照財產的性能對其加以利用,以滿足生產或生活的某種需要。在任何社會經濟形態中,人們占有生產資料和勞動產品都不是目的,占有的目的是為了獲取物的使用價值或增值價值。所以,不論是所有人還是非所有人,他們占有財產,最終是為了對財產有效地利用或從中獲得經濟上的利益。這種利用財產的權利,就是使用權。法律上有所有權的人有當然的使用權,但享有使用權的人,並不壹定有所有權。

(三)收益權

收益,是指民事主體通過合法途徑獲取基於財產而產生的物質利益。收益權是指從財產上獲取壹定的經濟利益的權利。在民法上收益主要是指孳息。

所謂孳息是指財產上產生的收益。孳息分為兩種:

(1)天然孳息,是指原物因自然規律而產生的,或者按物的用法而收獲的物,如母雞生蛋、樹上結果。天然孳息可以是自然的,也可以是人工的(例如從羊身上剪下的羊毛等)。但是人工產生的物必須不是對出產物進行改造加工,例如將牛乳制成乳酪,就不是天然孳息。

(2)法定孳息,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由法律關系所產生的收益,如出租房屋的租金、借貸的利息。法定孳息是由他人使用原物而產生的。自己利用財產得到的收益以及勞務報酬等,不是法定孳息。天然孳息在沒有與原物分離之前,只能由原物所有人所有。在孳息(天然的、法定的)產生以後,如果法律或合同沒有特別規定,則就由原物所有人所有。如果原物已移轉占有,依照法律或合同的規定也可以由產生孳

息時的合法占有人所有。但是,占有人必須依據法律和合同的規定收取孳息。原物所有權移轉以後,對孳息的取得權也隨之移轉,物的原所有人無權請求新所有人返還物的孳息。

(四)處分權

所謂處分權,就是所有人對財產(生產資料和勞動產品)進行消費和轉讓的權利。對財產的消費

(包括生產和生活的消費)屬於事實上的處分,對財產的轉讓屬於法律上的處分,兩者都會導

致所有權的絕對或相對消滅。所以,處分權決定了財產的歸屬,它是所有權區別於他物權的壹個重要特征。

處分權是由物具有交換價值決定的,法律上的處分意味著物的轉讓。處分權是財產所有人最

基本的權利,也是財產所有權的核心內容。因此,在通常情況下,處分權是由財產所有人來親自行使的。但是處分權作為所有權的壹項權能,也是可以基於法律規定和所有人的意誌而與所有權分離的。處分權的分離並不壹定導致所有權的喪失。

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構成了完整的財產所有權的四項權能。財產所有人可以將這四項權能集於壹身統壹行使,也有權將這四項權能中的若幹權能交由他人行使,即財產所有權的四項權能與財產所有人相分離。在社會生活中,財產所有人正是通過這四項權能與自己的不斷分離和回復的方式,來實現其生活和生產的特定目的。因此,財產所有人將其財產

所有權 中的四項權能暫時與己相分離,並不產生喪失其財產所有權的後果,而是財產所有人行使其

權利的有效形式。例如,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公民或者企業,並不喪失國有土地所有權,而是借助於出讓關系,最大限度地發揮國有土地的價值,並獲得良好的效益。

在文中為大家就財產權的概念作了概述,另外還為大家仔細介紹了對於財產所有權的四種權能,分別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授予權和處分權,也就是說對自己的財產是可以有使用權的,並且可以對自己的財產也是可以收取利息的,還能對自己的財產進行合理的處分,這些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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