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是可以以金錢計算價值的,壹般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需以財產方式予以救濟。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壹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的也最完全的壹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征,具體內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在民法上,財產權是與人身權相對應的。廣義的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和知識產權。但在傳統意義上,財產權往往就是指物權。在相關法律中,物權又可分為多種: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采礦權、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國有企業經營權、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所以簡單點來說,財產權、物權和所有權不是壹個層面的概念。財產權是壹個總概念,物權是其中的壹個大概念,而所有權是這個大概念中的壹個小概念之壹。所有權是物權的核心內容了。雖然是核心,但不是物權的全部內容。因為物權還包括除所有權以外的,基於所有權衍生出來的其他物權種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壹百壹十五條 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第壹百壹十六條 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