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畫的使用權,是指插畫所有人以自主的意思運用或利用的法律可能性。插畫版權是著作權的通俗說法,是知識產權的壹種,是智力成果的體現。
侵犯版權的行為有: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規定支付報酬的。
7、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8、未經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將自己創作的職務作品與委托作品發表的。
9、未經其他合法繼承人的同意,擅自處理***同繼承的著作權的。
10、未經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
11、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1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1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14、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制作錄音錄像出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