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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交易流程

產權交易,指的是企業所有者將其部分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作為特殊的生產要素進行有償轉讓,從而使企業獲得資金的壹種經濟活動,是中小企業融資新渠道。應包括收購兼並、股權轉讓、增資擴股、債轉股等多形式的內容,而並不僅僅局限於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傳統意義上的法人財產交易變現。產權交易融資應既屬於權益性融資,又屬於直接融資。

產權交易在內容上可以分為兩個不同層次:第壹個層次是企業財務所有權的轉讓;第二各層次是在保持企業財產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實行企業財產經營權的轉讓。

產權交易從價格上劃分,可以分為產權溢價交易、產權平價交易、產權低價交易。目前,在我國進行產權交易的場所主要有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市場、知識產權交易市場、高新技術交易市場。

從所有制性質來看產權交易形式可以分為:國有企業之間的交易、國有企業與集體企業之間的交易;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與私營企業或個人之間的交易。

從交易內容看:又分為企業整體產權交易和部分產權交易。

這裏重點介紹以下兩種分類形式:

第壹種:按交易的方式可以有以下幾種形式:購買式產權交易、承擔債務式產權交易、吸收入股式產權交易、承擔職工安置等其他條件式產權交易。

第二種:按交易主體之間組織形式可以有以下幾種形式:兼並式產權交易、股份轉讓式產權交易、資產轉讓式產權交易。

壹般來講,中小企業產權交易應該遵循以下程序:

1. 登記

有轉讓或收購企業產權意向的客戶,備齊相關材料,在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產權交易委托手續,填寫《買方登記表》和《賣方登記表》,簽訂公開掛牌協議。

出讓方申請出讓產權的應當向產權交易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1)出讓方的資格證明或其他有效證件;

(2)產權權屬證明;

(3)產區主管部門準予產權出讓的證明;

(4)出讓標的的情況介紹;

(5)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整體出讓產權的財務報告;

(6)出讓產權的有效資產評估文件;

(7)產權交易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和材料。

受讓方申請受讓產權的,應當向產權交易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1)受讓方的資格證明;

(2)受讓方的資信證明;

(3)產權交易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憑證和材料。

2.公開掛牌

產權交易中心信息部根據轉讓方或求購方提供的《買方登記表》和《賣方登記表》,通過電子顯示屏、國際互聯網、內部信息期刊或其他大眾傳媒公開掛牌,向社會公開發布產權交易信息。

3.洽談

根據公開掛牌結果,交易部、信息部組織轉讓方和求購方就產權交易的實質性條件進行談判,確定交易方式。交易的方式有拍賣、招標、協議轉讓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4.簽約

產權交易雙方就交易的各項實質性條件達成壹致,並通過經確定的交易方式交易後,交易雙方簽訂產權交易書面合同。

5. 鑒證

產權交易中心對審查合格的產權交易,出具產權交易鑒證書。

6.變更登記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的部分或整體產權、股權轉讓,可憑產權交易中心認可的產權交易合同、產權交易鑒證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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