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超市不拍照合法嗎?

超市不拍照合法嗎?

超市不拍照是違法的。

商場或超市屬於公共場所,商家出售的商品不涉及商業秘密。消費者對商品拍照不存在泄露商業秘密或侵犯隱私的行為,商家要求消費者“禁止拍照”也沒有法律依據。但如果為了利益或者拍照後損害商家利益,則涉嫌違法。

如果攝影師記錄了商家的店鋪陳設、布局、設計理念等知識產權。,可能涉嫌侵犯被拍商家的知識產權,但沒有法律規定商家有權限制或剝奪他人拍攝公開展示的商品。

而商場或超市中“本商場禁止拍照”的條款,如“為保護商場裝修設計的著作權”並無問題,但不附加任何條件禁止消費者拍照,則是“霸王條款”。

霸王條款的定義是部分經營者為逃避法律義務、減輕自身責任而單方面制定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嚴重侵害了群眾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註意數量和質量、價格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註意事項、風險提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以及其他與消費者重大利益有關的事項,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並且不得使用格式條款和利用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第十四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的權利。

  • 上一篇:自己如何申請專利
  • 下一篇:大禹頌詩歌 自己寫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