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禍中的人沒錢支付傷害會進監獄嗎?
賠償義務不會因為目前沒有賠償能力而被否定。如果妳無力支付,受害方將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下來後,妳會根據判決申請強制執行。壹旦申請執行,就意味著當妳有財產時要履行賠償義務。被執行財產的性質可以是給付方的財產權、債權、知識產權等。
二、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1)醫療費用
醫療費用包括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療費、輸血費、住院費、康復費、美容費和受害人因治療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而支付的後續治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據,結合病歷(包括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在司法實踐中,首先,醫院的收據中會出現新的收費,如餐費、空調整費和護理費。其中,夥食費是重復計算的,因為住院夥食補助費已經列為法定補償項目,下面會詳細說明。空調整費、護理費由醫療機構根據患者實際情況單方面追加,合理部分非被害人意願予以補償。其次,部分受害者只提供了門診藥費的收費憑證,卻沒有相應的門診病歷。筆者認為壹般情況不應予以支持,但如果治療明顯需要證據,受害人可以證明其關聯性。最後,如果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物或治療其他疾病,費用不予賠償。
(2)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損失時間根據受害者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壹般稱為建議休息證明,需要主治醫師簽字和醫療機構醫療證明專用章)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繼續失去工作的,損失時間可以計算到傷殘固定前壹天,因為傷殘固定後,受害人將根據傷殘程度領取傷殘賠償金。收入分為: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誤工費。
(1)為此,受害人應提供其工作單位的法律證明(證明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和收入)。司法實踐中,不同法院的不同法官對是否提供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納稅證明、工資表等證明材料有不同意見。筆者認為從保護弱者的角度出發,並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如果受害人未能提供上述材料,他/她將不會支持他/她失去的時間,這顯然是違反法律和情況的。
(2)受害人必須實際減少固定收入。部分受害人受到損害後,其用人單位(如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不會扣壓或截留其全部(工資)收入。對於這部分受害人,如果也按照其總收入(工資)進行賠償,受害人將獲得雙重利益,這與侵權法賠償損害的基本功能不符。
2.對於那些沒有固定收入的人,作者把他們分為:
(1)城鎮戶籍或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如暫住證、房屋租賃合同或其他證明),受害人應提供其戶籍或經常居住地證明,再提供其從事何種行業的證明(如營業執照、經營證明等)。).提供前述證明後,可參照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同行業或類似行業從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
(2)農村戶籍或經常居住地在農村的,可參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農村居民純收入計算。
3.如果交通事故發生時受害人已經年滿60歲,損失時間如何計算?有人認為我們不能主張誤工費,因為根據法律規定,60歲以上的人屬於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是贍養的對象,所以不存在繳納誤工費的問題。筆者認為不能壹概而論,應該區別對待,因為年滿60歲的人並不壹定失去工作能力,在不同崗位從事不同工作的人還是很多的。另外,如果壹些城鎮居民到了60歲以後還能拿到退休工資,那麽就沒有農民了。因此,只要被害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存在誤工,就可以主張誤工賠償,但與其誤工收入相關的證據審查標準應當提高。
(3)護理費用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員數量和護理期限確定。從《高法》的解釋來看,決定護理費水平的因素有三個:壹是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可以參考本文關於“誤工費”的論述,此外,當地醫院護士(或保姆)的收入也可以參考;其次是護理的次數和時長,護理的次數壹般是壹人,護理的時長壹般是住院時間,沒有住院,只有門診治療,壹般不計算護理費。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對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另壹方對護理次數和護理期限有異議的,可向法院申請鑒定或重新鑒定。
(4)運輸費用
1.根據受害人及必要陪同人員因就醫或轉院治療發生的實際交通費用;2.對於被害人外地親屬的交通費,筆者認為,被害人死亡或者長期昏迷,或者經鑒定為重傷或者事故發生後可能造成嚴重殘疾的,應當賠償外地親屬(不超過三人)的交通費;3.交通費以公務票據為依據,相關憑據應與就醫地點、時間、次數、次數壹致。
(5)住宿費
被害人及其隨行人員從外地來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住宿費用、停留人數及其必要性可參考本文交通費用分析。
(6)住院夥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確定。根據財政部1996年2月1日制定的《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規定》第八條第(壹)項規定:“工作人員因公出差的夥食補助費,不論在途中還是留在工作地,是按每人每天津貼標準:壹般15元,發達地區20元(夥食津貼按特殊地區實際停留天數計算,旅途中夥食津貼按壹般地區標準計算)。”這裏規定的特殊區域是指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和海南省。
(七)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受害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恢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產品所支付的費用。營養費根據受害者殘疾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和營養費用憑證確定。
(8)殘疾賠償
根據受害人的殘疾程度,殘疾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省級或經濟特區或計劃單列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自自行殘疾之日起計算,按20年計算。但是,對於60歲以上的人,年齡增加壹歲,減少壹歲;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人輔助器具費
輔助器具費用按照常用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如有特殊傷害需要,可參照輔助器具準備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補償期限參照編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喪葬費
按照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按六個月總額計算。需要註意的是,這裏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不應與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平均工資相混淆,而應以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平均工資為準。
(11)家屬生活費
根據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省或者經濟特區統計局或者計劃單列市公布的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如果受撫養人是未成年人,應計至18歲;如果受撫養人沒有工作能力,也沒有其他收入來源,則應計為二十年。但是,對於60歲以上的人,年齡增加壹歲,減少壹歲;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2)死亡賠償
按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按20年計算。但是,對於60歲以上的人,年齡增加壹歲,減少壹歲;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交通事故受害者親屬所需的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對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的分析計算,按照賠償責任比例分擔,但計算數量不得超過三項。
(13)精神慰問金
或者被害人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賠償精神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確定。
車禍如果經過法律程序,人民法院會根據情況處理賠償。人民法院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如果不執行,雖然不能坐牢,但人民法院會讓當事人賠償錯誤,強制執行,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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