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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急需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2020

法律分析: 1、2007年3月22日之後從成都市行政區域外的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從高校接收的應屆博士研究生; 2、與企業簽訂3年(含3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經縣以上勞動保障部門鑒證;3、具有博士學位,其中在國(境)外取得的博士學位須是國家承認學位,並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或具有經市職改辦認定的正高級職稱。經市知識產權局認定具有獨立知識產權,或經市協調辦公室認定具有特殊專長的急需緊缺人才可適當放寬職稱和學歷限制。

法律依據:《〈成都市鼓勵企業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二、申報條件 適用範圍的企業引進符合下述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以申請享受《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1、2007年3月22日之後從成都市行政區域外的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從高校接收的應屆博士研究生;

2、與企業簽訂3年(含3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經縣以上勞動保障部門鑒證;

3、具有博士學位,其中在國(境)外取得的博士學位須是國家承認學位,並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或具有經市職改辦認定的正高級職稱。經市知識產權局認定具有獨立知識產權,或經市協調辦公室認定具有特殊專長的急需緊缺人才可適當放寬職稱和學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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