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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的創立與企業的法律保護方法

馳名商標是指為消費者所熟知,在較大範圍(國內或國際)市場上具有良好影響,並為消費者所喜聞樂見的著名商標。知識產權保護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對企業的長遠發展,尤其是戰略規劃非常重要。在當今中國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條件下,這壹點在中國加入WTO後更加突出。下面僅對企業尤其是創新型企業的馳名商標的創設(認定)和法律保護進行簡要論述。壹、企業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在當代社會經濟發展條件下,企業要獲得更大的發展和規模,必須堅持發展創新的理念和戰略。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和信息化高度發達的社會條件從根本上決定了創新和知識產權保護在企業戰略發展過程中的重要性。企業創新是由當代社會條件下企業的發展決定的。企業要想有長遠的發展,就必須創新,否則,在大多數情況下,會在很大程度上制約甚至阻礙企業的正常發展。企業創新,重要的是企業發展過程中從企業的管理模式和技術改進上做出的突破和創新。在原創性、新穎性和先進性的條件下,管理和技術都與知識產權的保護密切相關。從基本意義上說,企業創新的過程也是必要的知識產權保護的過程。因此,企業在制定和實施創新戰略的同時,也要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制定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戰略應把握以下幾個方面:壹是知識產權保護要與企業戰略發展相銜接。知識產權保護要服從和服務於企業的總體發展戰略,同時也要對企業的發展戰略進行完善和補充。在制定知識產權保護戰略時,要考慮企業的整體發展戰略,在制定企業發展戰略時,也要充分考慮知識產權保護的必要性。第二,知識產權的保護要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範圍相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範圍的特點決定了知識產權保護的特點。企業的行業特性要求知識產權的產生和保護要基於企業的發展戰略。第三,把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的制定與企業的人才戰略和科技發展緊密結合起來。特別是,引進和培訓與知識產權創造和保護以及高新技術開發和應用有關的專業人員,對於制定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非常重要。重要的是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制定知識產權保護戰略。這種實施是理論聯系實際和知識產權轉化的具體體現。要充分認識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先導性,包括馳名商標的註冊和保護,從企業的長遠利益出發,做好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和實施,用法律手段切實維護企業的合法利益。二。馳名商標的創立(認定)和保護的企業發展戰略的制定與實施企業發展戰略的制定是企業發展到壹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由小變大、由小型化向規模化過渡時期的重要戰略步驟。制定和實施馳名商標創建和保護的企業發展戰略,是企業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子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此,應該從戰略的制定和實施上進行。從最根本的意義上說,馳名商標的創造和保護是企業品牌戰略的核心。企業品牌是企業發展的生命。在制定這壹戰略時,既要全面研究企業發展戰略的過程,又要不斷改進和完善與創立馳名商標相壹致的條件和情況。同時,也要從企業戰略發展的角度高度重視企業的健康發展,充分考慮保護企業的馳名商標和品牌。企業內部的合法良性發展是創造和保護馳名商標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徑。實施企業發展戰略對馳名商標的創造和保護,應當在企業發展戰略的總體指導下進行,企業的法律顧問及其法律事務部門應當與計劃部門共同建立組織。在合法、良好的前提下,在進行生產經營的同時,積極組織實施馳名商標的創建和保護戰略。在創建馳名商標時,壹定要打好企業形象基礎,即企業的發展狀況和符合馳名商標法定條件的良好企業形象,如合法性、誠信、效益、規模等。這樣對企業的長遠發展會產生良好而深遠的影響。馳名商標創建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壹步是馳名商標的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的規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 Trips)以及其他國際條約的相關規定,馳名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有關國家機關認定的法定程序。基本上有兩種識別方式:主動識別和被動識別。對於壹個企業來說,采用被動識別(識別後)是比較好的方式。被動認定是指商標所有人主張權利時,即存在實際侵權糾紛時,有關國家機關應商標所有人的請求,認定其商標是否馳名,是否可以擴大範圍予以保護,這是司法機關認定馳名商標的基本方式。這種方法被大多數西方國家采用,並被視為國際慣例。而且,行政機關也可以采取被動認定的方式。中國國家商標局采取什麽方式認定馳名商標?辦案,被動指認?的方式。主動認定法是在沒有實際侵權糾紛的情況下,應商標所有人的請求,由有關國家機關認定該商標是否馳名。主動認定重在防止可能出現的侵權糾紛,是行政機關認定馳名商標的方式。因此,企業的法律顧問和律師必須有效把握這壹點,為企業出具切實可行的法律意見書。三、馳名商標的法律保護方法對於馳名商標的保護,重要的方法可以分為法律方法和非法律方法。非法律保護方式是由企業自身的良好合法發展決定的。法律保護的方式主要可以分為非訴訟和訴訟。(1)非訴訟方式以非訴訟方式保護企業馳名商標,主要通過侵權調查、協商、發律師函等方式。侵權調查是非訴訟法律保護的重要方式之壹在企業馳名商標成功創建後,任何現有個人或企業在任何時候、任何條件下以任何方式侵犯企業馳名商標合法權益的,應當立即立案,並指派專門律師及其法律人員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侵權調查最重要的過程就是調查收集盡可能多的證據,證明侵權人是如何侵犯企業馳名商標權的,為以後的協商、談判、發律師函甚至提起訴訟提供積極有利的條件。侵權行為的多樣性決定了侵權調查方式和手段的多樣性。無論是假冒、篡改還是仿制,都要嚴格掌握和收集是否侵犯企業馳名商標權利的證據。協商或談判的方式主要是在掌握壹定或充分的侵權證據後,在企業法律顧問及其法律工作人員的指導下,與侵權人進行有效的協商或談判。在侵權人承認並同意停止和糾正侵權行為的前提下,我們將盡最大努力通過協商談判解決侵權糾紛,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並讓侵權人進行必要的經濟補償。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企業的法律顧問及其律師會給侵權人發律師函,嚴厲指出其侵權的違法性,從非訴的角度做最後的努力。在非訴訟的法律保護方式中,還有壹點很重要,就是企業的法律顧問和法律人員要認真做好馳名商標的認定、審查和檢驗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大力加強企業工作和馳名商標保護的宣傳和實際工作,從最基本的方面保護企業的馳名商標和品牌。(二)訴訟:訴訟是馳名商標被侵權,協商不成的最後壹種法律手段。對侵犯馳名商標的訴訟必須由專業律師領導和進行。這種官司對企業來說是很嚴重的。訴訟的成敗關系到企業的商業信譽、形象、品牌和生命。必須高度重視,決不能掉以輕心。四。馳名商標的國際保護馳名商標的國際保護對我國來說非常重要。我國馳名商標在國外得到有效註冊或認可,與美、日、歐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是落後的。因此,在當前國際社會經濟條件下,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我國有關部門或企業應進壹步加強馳名商標在國外的有效註冊或認定,根據世貿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及其他相關國際條約的有關規定,在國際上對馳名商標進行有效保護,以維護我國相關企業的重大經濟利益,有效保護和提升我國的整體競爭力,增強我國的綜合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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