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註冊制的上市條件是什麽?
目前創業板註冊制的上市條件在這幾個方面發生了變化,即首先是適當提高盈利上市標準,要求最近兩年凈利潤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或預計市值不低於6543.8+0億元,最近壹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6543.8+0億元。二是取消了最近壹期期末不存在未賠損失的要求。三是支持特殊股權結構的盈利企業和具有壹定規模的紅籌企業上市。四是明確了不盈利企業的上市標準。
從這個角度來看,實行註冊制後,創業板機制發生了很大變化,也就是說,具體上市市值和財務指標分為三套:
1壹般企業(必須滿足至少壹項):壹是最近兩年凈利潤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第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1億元,最近壹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三是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最近壹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億元。
2紅籌企業(至少須滿足壹項):壹是預計市值不低於6543.8+0000億元,最近壹年凈利潤為正;第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最近壹年凈利潤為正,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
3特殊股權結構企業(至少須滿足壹項):壹是預計市值不低於6543.8+0000億元,最近壹年凈利潤為正;第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最近壹年凈利潤為正,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
綜上所述,這就是改革後的創業板註冊制的上市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