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甲認為“西方人普遍不能接受中醫是因為他們不能理解中國的傳統文化”,這壹觀點是有失偏頗的。正如乙所說“科學的研究對象是普適的自然規律。”即使,文化的差異可能會導致西方對中醫在理解過程中國存在困難,但將其普遍不能接受歸因於文化的差異顯然是不恰當的。
其次,“科學沒有國界“不意味著”知識產權不分國界“。“科學知識”和“知識產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科學沒有國界”指任何國家的科學結晶都可以相互借鑒,相互學習。但當未獲批準就利用他國的科學研究成果來獲得經濟效益時,這就涉及到他國的知識產權問題了。而知識產權是不可侵犯的。
再次,“中醫不是建立在現代科學的基礎上”推不出“中醫與科學不兼容”。雖然中醫不是建立在物理、化學等學科基礎上,但其治療方法中蘊含著壹定的科學原理,因此材料中的論據是不充分的。另外,“就算中醫與科學不兼容,也不能說它是偽科學。科學不是偽科學的補集。例如,京劇藝術不是科學,但也不能說它是偽科學。
最後,乙把現代中國人平均壽命的增加完全歸功於現代醫學的發展,這壹結論是有失偏頗的。因為,現代中國人平均壽命的增加與諸多因素有關,如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現代人養生意識的增強,生產力的發展等。因而,僅僅有現代醫學的發展還是不夠的。
綜上所述,甲乙兩人的論證中均存在諸如此類的邏輯漏洞,因而,兩人的結論還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