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成都創業孵化園入駐條件
1,從事科學技術研究與應用、新材料、生物制藥、工程設計、藝術設計、動漫創意、文化傳播、電子信息等業態的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科技型、創新型企業和優質創業項目;
2.商貿物流、現代服務業和利用電子信息技術開展R&D經營的企業,具有良好的潛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特別鼓勵在校級以上創業大賽中獲獎的項目擁有各類發明專利等知識產權。所創辦的企業和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和政策,有明確的創業意向和創業計劃;
4.貧困大學生可以放寬創業條件。
5.3個月內完成吸納大學生就業任務,確保遷入後每年每10平方米吸納1名大學生就業或學徒。
二、企業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房租補貼:第壹年第二年享受100%房租補貼,第三年享受50%房租補貼。
2.創業津貼:大學生創業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津貼。每個入園企業補貼10000元。女大學生創業每年直接補貼2000元。
3.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大學生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在辦理營業執照或出資證明後壹年內招用大學生就業,與其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可享受壹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4.社保補貼:入園企業招用貧困家庭未就業大學生,與其簽訂1年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按比例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
5.簡化註冊流程:對大學生自主創業,放寬註冊條件,降低註冊門檻。學生可以在宿舍自主創業註冊公司。
6.減免稅: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1至12)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定額依次扣除當年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國家和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參股和融資擔保等方式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和發展。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國家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引導其增加對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創業投資企業可以通過股權掛牌轉讓、股權協議轉讓、被投資企業回購等方式退出投資。國家有關部門要積極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完善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