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
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
4、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表比例計算訴訟費。
訴訟費用的組成:
1、立案費:根據案件的類型和金額不同,按照法院規定的標準收取;
2、律師費:根據律師的資歷、案件的復雜程度以及地區差異,費用會有所不同;
3、保全費:如果申請財產保全,需要繳納壹定的保證金或者保全費;
4、鑒定費:涉及專業問題需要鑒定時,需支付鑒定機構的費用;
5、差旅費:律師及當事人出庭需要的交通和住宿費用;
6、復印郵寄費:案件材料的復印和郵寄產生的費用;
7、其他費用:可能包括翻譯費、專家咨詢費等其他相關費用。
綜上所述,打官司的費用根據不同案件類型和爭議金額而定,包括離婚案件、侵權案件和其他非財產案件,費用從50元到100元不等,並且財產案件的費用按照爭議金額的比例計算。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 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