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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找什麽部門

法律分析:打假主要表現為政府打假、為消費者打假和為企業打假。主要包括:、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督局以及公安局等。偽劣商品生產者、銷售者以非法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是制販假行為。打假是壹項全社會的系統工程。全社會都應該參與打擊假冒偽劣產品。打假是伴隨制販假而生的。制販假的存在,源於“暴利誘使,法制漏洞,政府無為,企業乏力,消費者趨向”五方面原因。制販假問題的解決之道,在於企業加強技術研發,提升產品競爭力;消費者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對假冒偽劣的識別能力;聯合壹切社會力量對制販假者予以嚴厲打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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